地方“发难中石油”折射治污困局
2015-01-12    作者:毕晓哲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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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当地政府采取了异乎寻常的“高调”,公开公布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的一系列“问题”,其言辞激烈的表达足以表明地方治污的决心。为何有着治污职能和管理职责的地方政府,非得和央企分公司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其中缘由值得深思和考量。(相关报道见A9版)

  一般而言,如果地方政府面临的困难和心理阻力不是大到一定程度,是断不至于打破“常规”和“财大气粗”的央企撕破脸的。一份名为《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屡次排污,社会责任何在》的通报显示,去年8月至今,该公司连续发生四起环境污染事故。兰州市环境监察局执法工作人员提到:整个就是冒黑烟,从目测来看,那个黑度可以达到四五级,对空气质量造成进一步恶化,对人民的身体健康有影响。“警醒”了的地方政府,对兰州石化的“怠慢”与“窝工”难免焦虑乃至愤懑,这正是地方政府以舆论公开“发难”地方央企的重要背景。

  地方政府和地方央企分公司公开“摊牌”,还折射出地方在治理污染尤其是整治央企污染上的“有心无力”现实。一者体现在管理职能的局限性上。在监管地方央企方面,地方政府并没有太大的作为空间,譬如以“罚款”为例,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可以开出来的“罚单数额”是极为有限的,即使按照最新的处罚标准,兰州环保部门曾因兰州石化分公司存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当场也不过开出了30万元的上限处罚。除了“罚款”,对于严重污染企业地方政府并没有“关停”、“取缔”的权力,更无干预央企领导层调整和决策的权力。这正是地方政府面对在治污上“不作为”的地方央企时的无奈心态。

  二者,在“有污染”的央企地方公司搬迁方面,普遍面临资金瓶颈。地方政府与兰州石化已达成搬迁共识,但却面临600亿巨额搬迁费用由谁负担的现实问题。中石油出于种种考虑不乐意负担此费用,地方政府可能财力有限,负担不起,最终导致“再好的解决污染方案”也落实不了。面临同样难题的绝不止甘肃兰州一家。以北方省份的河北石家庄为例,该市面临前所未有的环保压力,污染企业搬迁成为治理污染的重要手段,未来5年,石家庄市计划从市区迁出污染企业18家,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均被列入搬迁范围。然而,数位外迁企业负责人称:资金短缺成为污染企业搬迁的最大障碍。

  在治理污染上,地方政府责任重大,但残酷的现实却是“责权”相对不统一,尤其是面对“树大根深”的“有背景”央企,面临诸多治理掣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污效果。而“污染企业”的搬迁资金困境,更是一个阻挡“污染治理”的“梗阻”,这样就无法实现治理目标和公众期待。期待国家有关方面能从地方政府向央企分公司“发难”事件中,看到地方政府的治污“焦虑”,并积极作为给地方排忧解难,帮助地方政府走出“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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