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专车”等平台只是这个垄断日久的行业新来的一个搅局者而已。高高在上的份子钱早就该改改了,出租车公司靠垄断车牌就可以轻松赚钱的经营模式也该终结了。
4日上午,沈阳部分出租车司机聚集罢工,引起强烈关注。新华社记者盘点发现,仅去年,类似出租车停运事件在内蒙古包头、广东清远、安徽黄山等地均有发生。“祥子”为何频频“不拉活”?有媒体指向“滴滴专车”等打车平台,也有记者调查称“份子钱”和行业垄断才是出租业亟待动刀的痼疾。
当汽车出现并迅速占领路面时,马车夫会是什么心情?出租车司机就是今天的“马车夫”。面对“滴滴专车”等类似产品来势汹汹,出租业出现一些举报、投诉、阻挠、诋毁乃至建立在利益诉求基础上的停运等等,其实都不难理解。
问题在于,“滴滴专车”等能够一刀封杀吗?有人提出这种新形态“打车”的价格问题、安全问题、服务问题、信誉问题等等。凡此种种,其实都不是监管方首先应该去重点管控的,因为用户已经在选择用脚投票。如果“滴滴专车”等在价格、安全、服务、信誉等方面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它又怎会如此轻易地从业已成熟的出租车市场中“虎口夺食”呢?“滴滴专车”较之出租车更贵,但用户在需要打车而打不到车时,还是愿意付出更多的费用以便能及时赶到目的地。出租车司机与其去抱怨竞争者,倒不如去反思为何自己或公司过去一直未能重视这块市场?
可以预料,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专车”服务,在未来还将嫁接大数据获得更快的发展。这个整合了打车、用车、租车、开车和管车的新型平台,不但能有效提升用户的出行效率,还让闲置的汽车及驾驶人员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从用户的反馈来看,“滴滴专车”的服务,也较传统的出租车有不少进步。一个节约型社会绝不应拒绝出租领域的这一新形态。
当然,作为创新型平台,“滴滴专车”等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甚至还存在一些与现行法律不太相符的错位。有位沈阳的哥就表示,“我们都要考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要有《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每月还要交高昂的份子钱,而他们啥也不用,开着私家车就把咱的生意抢了,这不公平啊”。
没错。培育和维系公平的竞争环境,才是政府职能部门,尤其是监管部门应该做的事。“滴滴专车”等平台只是这个垄断日久的行业新来的一个搅局者而已。这些搅局者理应纳入监管。但高高在上的份子钱早就该改改了,出租车公司靠垄断车牌就可以轻松赚钱的经营模式也该终结了。如果现行立法不能适应这一新形态的发展,及时修正并推动出租业的网络化转型就成为必要。
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亟待转变观念;对于出租车管理部门来说,更应与时俱进,跟上“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对行业创新,职能部门既不能抱残守缺,一味喊“不”;也不能不管不顾,任其无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