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参与村镇银行组建。同时出台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和《引导民间资本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并购重组》。同一天连续出台四项重大农金改革新政,在银监会过往历史上都是少见的。这套农金改革“组合拳”,预示着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向民资敞开大门,更意味着农村金融改革再次提速。
银监会四项农金改革新政涉及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村镇银行组建、并购重组以及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等多项重大内容。从表面看,似乎为银监会主动而为之的,但稍作分析,便会发现,银监会选择此时出台四项政策,有其客观背景: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改革尚未到位,体制机制仍然不活,支农力度不够,不少农村信用社存在较高经营风险,功能仍难全面发挥;村镇银行组建速度过慢,无法适应日益增长支农服务需求,且本身产权机制也待明确。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与中央政府期待差距较大,“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局面依然没有根本改观。且明年中央一号文件,可能会把农村金融改革摆上重要位置。银监会此次农金改革的决心、效率和未雨绸缪的超前意识,都值得肯定。
银监会一天连续出台四文,对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确实具“醍醐灌顶”之作用。首先,已有的农村信用社改制如火如荼,紧锣密鼓地推进,但顺利实现“脱胎换骨”总体数量占比依然不高,有全国统计数据为证,截至2014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659家,相对于全国2447个县级联社法人机构,占比仅为26.9%。可见,农村信用社改革仍面临任务重、压力大、速度慢等问题。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简单,一是很多农村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高、经营风险大,改制成农商行面临现实障碍,且原有制度又不允许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使相当比例的农村信用社面临“半死不活”状态,民间资本面对这些农村信用社也是望而却步,不敢轻易涉足。因此,银监会发文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增资扩股方式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为切入点,着力提高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法人股东占比和优质股东占比;并对历史因素导致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较高的,逐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稀释减持,确保民间资本在总资本中始终保持绝对主导地位,调动民资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村信用社改革注入了新活力。积极支持各类优质民营企业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并规定单家企业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比例由原来的10%放宽至20%,对促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挽救高风险机构命运给予有利的政策。
银监会此次政策规定,加大村镇银行推进力度,引进新的民间资本等方式,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四项农金改革新政也存遗憾之处,那就是依然没有使民资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完全到位。如果再进一步允许民资在并购重组农村信用社中,完全实现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机构民营私有化,可能对民资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诱惑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会更加清晰、更加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