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些城市的居住证含金量大打折扣。居住证被附加了各种功能,却并未从实质上涵盖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流动人口最为关心的市民待遇,导致居住证叫好不叫座。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对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共服务予以规范,切实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居住证“同城同权”的理想要想照进现实,还要直面和解决一些问题。
首先,消除附加门槛。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曾调查了10个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发现其门槛五花八门,政策区别明显,附加条件多,有的要求在当地拥有居住房屋所有权,有的限定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应学历等。
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充分体现了低门槛、广受益的服务管理理念。不过公众也不免担心,一些地方会不会以地方实际之名,设置新的门槛?
此外,保障待遇落地。居住证享有与户籍同等权利,意味着必须做大公共服务蛋糕,增加行政管理成本,对于城市管理者是一大挑战。同时,那些抱怨居住证抢了城市福利的人们,更是对和外来人员同等分享福利存在抵触情绪。因此必须对可能出现的落地难现象有充分研判和应对之策。
希望这项充满善意的制度能早日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