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多项公共服务,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尽管以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为目标,但从文本来看,两者享有的权利仍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但是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只属于“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办法》第十四条),又比如户籍人口可以更有效地行使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等公民权利。不过,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要求: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及标准。这也让人有充分的理由,对未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和户籍持有者之间完全的“权利平等”怀抱期待。
应当说,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从出现之初就承载了社会各方面的期望。然而,多年的实际尝试,这项带着改革过渡期使命的制度在功能和作用上均不如预期,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居住证持有者与户籍持有者之间显著的权利保障差异。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建立居住证制度作为创新人口管理的重要措施再一次被提及,彼时外界最关心的,同样集中于此。虽然目前尚处征求意见阶段,但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文本,可以说既全面地回答了“建立什么样的居住证制度”的问题,也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次立法承诺,展现了户籍改革的魄力和决心。
居住证持有者可以享有哪些权利?意见稿不但一一列举出九项与居住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还以多项条款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哪些具体的规划、方式,让各项权利真正落实。居住人口的权利不再是一个抽象笼统的概念,它覆盖从教育、医疗到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清晰明确,毫不含糊。
在此之前,围绕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保障始终有一个难题——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下,如何对所有人提供公平优质的公共服务。很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对此抱以逃避甚至拒绝的态度。户籍门槛和户籍内外的“权利差”,把居民权利平等的选项直接排除在外。一方面,必须承认,任何城市都面临资源承载力有限的问题,这个问题还将长期存在,但另一方面,在科学控制现有城市规模的前提下作出适度的政策、规划调整,不断提升城市非户籍人口的居住权利未必全无可能。一些时候,往往是拒斥的情绪、淡漠的责任意识和权利保障冲动,抑制了提供公平优质公共服务的可能性。而意见稿所明确的各项权利,某种程度上是公共服务的一个导向,既是未来公共服务改进的确定方向,也可以是外界监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评价标尺。
从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差别,到确定居住人口权利,改革正在一点一滴地敲击着沉疴的坚冰。需要认识到,摆在户籍改革面前的困难依然很多,怎么让权利跃出纸面,如何冲出阻力,进一步消弭户籍人口与居住人口之间的权利差距等问题,都不能在一次文本性确权中解决。但每一次推进都是向目标前行的重要一步,正因于此,我们为每一次这样的行动而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