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土改红利 前提是不损害农民利益
2014-12-04    作者:谭浩俊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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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这也意味着,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大幕即将正式拉开,围绕农村土地改革的其他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并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向纵深推进。

  农村土地没有形成正常的流动机制,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运行效率都不高,这种情况需要改变。新的改革意见将农民利益不受损作为三条不能突破的底线之一,是给新一轮土地改革增设了一道安全网。如果没有这道安全防线,广大农民对土地改革是会抵触的,甚至会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最大阻力。

  纵观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工作,凡是把群众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的,改革一般都比较容易推进。反之,推进的难度就会很大。比较医疗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就是不成功的案例。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改革,更是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给经济社会发展留下了巨大隐患,给广大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农村土地改革必须充分吸取过去的教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而从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土地改革方面的探索看,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甚至是随处可见的。如土地征收,基本是一纸文件、一个通知,就把农民经营的土地转移到政府或企业的名下了,对农民的补偿也是标准极低。一些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不知从农民手上抢走了多少利益。又如宅基地问题,政府和企业在征用农民的宅基地时普遍存在补偿标准低的问题。尤其是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更是价值低得可以忽略不计。如此一来,很多地方的农民,已经对土地被征用、被流转具有强烈的抵触心理。

  土地流转的核心则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必然会涉及农民的利益问题。在三条底线当中,土地的所有权和耕地红线问题,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好,企业与投资者也罢,是不大敢触及的,而经营权问题地方政府和企业可以操作的空间很大。这些年来,围绕土地所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整改案件等,很多与经营权问题有关。而在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发生后的处理过程中,也常常做不到完全充分地保障农民利益。正因为如此,新的一轮土地改革能否真正将改革红利释放出来,农民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就成了重要前提。所以,在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时,就一定要先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听听广大农民对这些改革政策和方案有什么样的想法和建议,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伤。

  总之,农村土地改革将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将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强大的动力。关键就看我们如何对待农民,如何对待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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