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延期收费根在利益诱惑
2014-12-03    作者:莫开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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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据悉,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将迎来收费到期高峰。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这些道路是否均会继续延时收费,备受关注。
  高速公路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范畴,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经营只能微利保本;而我国目前收费价格显然偏高,全国每年收费超过4000亿元。已被称为“印钞机”的高速公路,利润多在30%以上,超过金融、房地产业。高速公路如此高利润回报推高了运输业成本;一些到期高速公路无限期延长收费,加大了民众负担,成为制约经济发展障碍。
  2004年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可见,类似山东地方政府单方面宣布延期收费实属“于法无据”。
  那么,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唯一可解释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无法摆脱巨额收费利益诱惑,高速公路巨额收费无疑成了地方政府可靠的“钱袋子”,借此可以养活一帮与政府权力部门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人员,一些权力部门还能实现“利益均沾”。这种既得利益,谁能轻易放弃?以贷款未还清为由延长收费只是一种借口,一个美丽的“谎言”。每年4000亿元收费,10年就是四万亿元,20年八万亿元,90年代初修建的高速公路至今未还清贷款只怕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自己都不会相信。
  而且,高速公路巨额收费去向哪里,更是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据相关媒体披露,高速公路还清贷款遥遥无期,一方面是背后存在猫腻。此前审计署多次对收费公路项目审计显示,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被挤占挪用、违规减免、大量用于工资、福利支出、闲置滞留等问题十分突出,也就是说,各地高速公路每年收上去的钱,只有一部分用于还贷,其他大量用于养人和利益输送;如此,还贷速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许多高速公路其实早就还清了贷款。以广深高速为例,当初投入114亿元,截至2012年已累计收费超过410亿元。类似收费数额远远超过投资金额的个案在国内比比皆是,但由于各地普遍实行“统贷统还”办法,将还贷公路收取的部分通行费用于其他收费公路项目建设,造就了高速公路还贷越还越多的怪现状。
  笔者以为,消除高速公路延期收费乱象,关键在于提高收费用途透明度,还收费资金运用本来面目,消除收费用途暗箱操作,提高公众对收费用途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话语权,把收费用途置于全社会公开监督之下。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保证全部收费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此外,即便要延长收费期限,也应说明理由,走公众听证程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而不是地方政府单方面主观臆断。同时,取消高速公路“统贷统还”、以“老路”补贴“新路”的资金管理模式,避免地方政府将公路建设责任完全转嫁给民众。尤其要抑制地方政府好大喜功,避免高速公路动辄超前规划、超高标准、不计投资成本、不顾投资社会效益的做法,堵塞高速公路收费“黑洞”,使高速公路收费回归理性和健康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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