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利润水平超过金融、房产行业。被称为“印钞机”的高速公路,延时收费提出“还不清贷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新华社的这篇报道,既向我们集中呈现了高速公路的暴利——高速企业利润率多在30%以上,超金融、房产,更向我们具体展示了高速收费的流向——除了还贷和企业暴利,更有大量资金被闲置和挪用,还有的用来养人和利益输送。其实,这不过是些众所周知的老生常谈,问题是,虽然全国高速一年收费4000亿元以上,落到现实中却常见各种“哭穷”,以至于到期收费公路都要以“还不清贷款”为由,堂而皇之地继续延期收费。
诸如山东等地已经这样做了,恶劣的先例已开。接下来,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都将迎来收费到期的高峰,它们是否都会如法炮制呢?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既然不收白不收、不延期白不延期,到时候,是否均会延期收费?这可不仅是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话题,同时更是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不要讲契约精神、要不要讲法治精神的法治试金石。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两个“必须终止收费”,并不存在任何例外的情况,道路尚未还清贷款也理当“自负盈亏”,根本不成其为拒绝终止收费的理由;扩大到地方层面,擅自将收费期限届满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则是典型的有法不依与带头违法。
地方以“统贷统还”的名义打法律擦边球,只要一条路还没还清贷款,其他所有路都继续收费,看似颇为
“巧妙”,实则公然玩弄法律。因为,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确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在建的或计划建的;如果“统贷统还”的“大锅饭”可以说得通,那么,一个地方的路可能永远也修不完,所有收费公路是否也可永远收费下去?说白了,“统贷统还”就是一种“绑架收费”,高速暴利被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毫无解读空间的“必须终止收费”,都可以被如此随意阐释,那还谈什么法治,谈什么契约,谈什么诚信?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只有政府部门带头守法,才能实现全民守法,因此可以说,高速延期收费是检验法治的一块试金石。网上流行一句话,叫做“有钱就任性”;具体到权力,可不能同样
“有权就任性”。因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越是有权越要带头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