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90%以上要收费;专家估算,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被称为“印钞机”的高速公路,却在延长收费时提出了“还不清贷款”的理由,这自然引起批评。(《新京报》12月1日)
高速公路继续收费的原因,被归结为“还不清贷款”,这个理由似乎再正当不过——既然没有还清,自然要继续还,政府总不能赖账吧?问题是,还也得还得明白和舒心,如果在还钱时,公众一方面不知道这些钱是不是该还的,还的钱有没有还在“刀刃”上;另一方面又发现很多人在还钱时没有跟自己“同甘共苦”,而是借机过上了富日子,那么,人们在交费的时候自然就会生出意见,甚至反感。
所以,有必要弄清楚“还不清贷款”的真相是什么。
一是,到底有没有还完,有没有到期?若贷款还完就应该停止收费,若到期也应该按期终结收费,不能含糊。同时,还需要厘清一个问题,那就是“统贷统还”是否存在糊涂账,是否合理?很多收费公路其实已经还完欠账,但因为“统贷统还”的政策,又不得不承担还款的责任,这无疑加重了人们的负担。
二是,所收费用是否用到了“刀刃”上?顾名思义,公路应该免费,但因为先前建设费用的问题,预筹的社会性资金就需要偿还,所以需要对外收费,这没有问题;只是在此背景下,经营性公路的赢利应该是节制的,应该是微薄的,应该保证所有费用用来还款,不能闲置、挪用、私用。如果在还贷的过程中总是可以夹杂私利,就会有人希望一直还不完、还不清。
此外,还有收费中知情权和话语权问题。比如,之前,那么多事实之所以是模糊的、缺失的,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知情权的缺少。当高速公路部门觉得这些信息公众无需知情,只需要知道交多少钱时,公众无疑处于信息弱势的位置。所以,“还不清贷款”就成为确定结论,公众即使百思不得其解,也只能接受“事实”。
再比如,还贷过程中“独乐”还是“众乐”的问题。本来,困难面前应该同舟共济才对,那些高速公路公司和企业应该节制赢利的冲动,扮演好一个体贴收费者的角色,如此才能“众乐”;但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和公司更是习惯了以“独乐”的方式,分享收费所带来的种种红利。如此,“还不清贷款”就可能成为一些收费部门最理性的选择,甚至为之可能不惜弄虚作假。
经营性公路事出有因,也有其历史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其收费与延长收费的过程中,性质出现了模糊,一些价值出现了错乱。这也是目前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时,面临的实际问题。若看不到这一点,以一句简洁但含糊的“还不清贷款”作为收费理由,公众的反感情绪就可能继续发酵。这不利于高速公路收费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政府形象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