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收费就该较真
2014-11-24    作者:朱昌俊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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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那些显而易见的“乱摊派”“乱收费”相比,隐含在水电油价格中的“附加费”,要低调隐蔽得多,但其危害性却不容小视。“附加费”不仅收费的时间长,而且因隐蔽性而不易被察觉——这也是每年2000多亿元电价附加费直到现在才引发质疑的原因。

  有多少看似正常但实际可疑的行政性收费该被取消?从简政放权目前所取得的成效,或可窥见冰山一角——去年共取消了34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314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20项收费标准,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0亿元。

  这些具体落实到每一笔账目上的“附加费”,或许数目不会很大,但碍于行政收费的强制性与统一性,其总数的叠加却往往是惊人的。且在根本上,这部分依赖行政强制和垄断而收取的费用,透明度低,去向不明,事实上很容易成为某些权力部门的自利行为,与公共利益关联并不强。

  另一方面,收费能力愈强的行政部门或国企行业,其改革的动力或空间愈不足,甚至会成为既得利益者而阻碍改革的推进。在简政放权与国企市场化改革的议题上,此前一直都不乏这方面的阻力。

  而囿于一部分既得利益者对于不合理收费的利益依赖,以及附加费本身的隐蔽性,要真正破除不合理收费的生存土壤,除了媒体的关注意识和行政部门的主动清理之外,公民的较真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当较真的公民越来越多,收费项目如果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与透明度支撑,民众的容忍度自然会越来越低,也就可能倒逼相关“减费”改革的加速。另一方面,想要再立名目进行收费,民众的警惕性会越来越高,收费的阻力也就会越来越大。

  根据财政部回应,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且特别强调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有权拒绝缴纳。这一答复或许正是对某种被忽视的公民权利的提醒—— 一般公民缺乏足够的抵制不合理收费的意识,拒绝缴纳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公民权利,在落实上还远远不够,或缺乏现实的维权渠道。

  就此而言,一方面,相关方面要加大对不合理附加费的清理力度;另一方面,也要从透明度方面,维护好公众对于费用收取的知情权、监督权,真正让“用途不明,去向存疑”的收费永难落地、令行禁止。

  只有公民拒绝与抵制不合理政策的权利真正得以夯实,不合理的附加费现象才难有生存空间。事实上,一些不公的收费之所以得以曝光,继而重新引发整个社会的关注与讨论,最终促成行政部门的改革行动,那些“较真的公民”所起的作用一直都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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