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利益同盟
2014-11-18    作者:刘白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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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反腐效应的发酵,房地产也成了“高危行业”。据媒体报道,在广东、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等地,仅今年被公开曝光牵涉官员落马案的地产商就超过10个。报道援引了深圳一位房地产行业从业者的话,“基本上只要有官员落马的地方,就会有地产商被牵出来”,“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地产成了高危行业,令地产商坐立不安,随时都有可能出事,导致有些地方小房企对依靠关系拿的地,不敢动工开发”。

  对于土地腐败和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官商勾结,已经有太多具体案例向公众做了展示。被称为“影子地主”“地产大佬”的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于今年7月落马,随后的各种新闻追踪显示,他的土地敛财涉案金额近三亿元,“两地产老板涉曹鉴燎案滞留境外”。几乎与此同时,洛阳市原副市长郭宜品与当地房地产商“组团”失踪,引发了当地充满黑色幽默的地毯式追捕。

  如果说在改革的过程中,许多领域都形成了自己的利益集团,土地流转、审批、开发领域的利益集团则是最具典型性的一个。它清楚地展现了利益集团的两个特征,一是权力和市场结盟,一面通过权力获得公共资源,一面通过市场变现;二是完成了权力对市场的规制和主导,剔除了市场的公平性规律,保留了市场的私人化收益,最终导致市场的附媚和扭曲。除了对市场本身的破坏性改造,这个过程还助推了土地财政的恶化和房地产泡沫的扩大,常常直接或间接引起征地纠纷、补偿矛盾、群体事件,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可以说,官商联盟的出现,是市场经济不完善的结果,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同盟就是典型体现。这其实意味着,当前,除了以房地产项目为抓手进行反腐的作为之外,还应在根子上拆解这种官商同盟,从根本上遏制他们的结盟冲动。

  拆解这个同盟,意味着重塑权力伦理和市场环境,其目标的达成和中国改革的程度和效果是同步的,肯定不能靠哪个专项改革一招制敌。但对于眼前能够做到的事情,曹鉴燎的案例或许可以给出一些启示。曹鉴燎任增城市委书记时,手握“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权,“符合政策的项目,他可以压着不办”,直到“所有人主动或被动地和曹鉴燎在地产行业中的代理人达成合作意向”。审批权力的高度集中,一把手决策的家长化,都使得官商联盟获益的冲动能轻易找到出口。只有先改变这种现状,才能为治本的改革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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