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曝光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照片,内容显示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对11月份针对两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任务,其中包含罚款数额和数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表示,已责令雁塔大队立即纠正将工作量转换成罚款的错误做法,并通报批评。(11月2日人民网)
交警虽对违反道法的行为有处罚权,但这也是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倘若把交警每天的工作量化为罚款金额,那其结果完全可以想象,如此做法还真是让人啼笑皆非。依笔者看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按照交警雁塔大队官方微博的说法,将工作量化为罚款数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交警岗位责任,属于日常监管需要。如此说来,不得不让人想入非非,交警罚款数量多就代表其工作尽责?就表示其坚守岗位?照此逻辑,就不会出现有交警为完成任务,更或超额完成任务而跨越法的底线,导致乱执法、乱处罚,甚至罚单满天飞的现象。就不会出现有交警仅为完成任务,在满足当日罚款数量后而不再履职尽责,导致对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以至于交通乱象的现象。如此执法岂不是把法当作变形金刚,法执与否,如何执都成了交警的权力。谁来保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不会发生?
罚款下达任务还美其名曰是对工作的量化,其实折射出的是一种恶政思维。当罚款数量成为执法治标,成为影响工资待遇的工作绩效时,势必给执法者带来工作本身之外的压力,压力达到一定极限,自然就会产生冲破法规底线的动力。近年来类似的例子屡见报端,前不久不是就有某工商局将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奖惩挂钩的事件。结果是执法者的工作不是为了依法维护正常秩序,而是为了罚款?这怎让群众满意,怎得到社会的认可?
其实,把罚款当作任务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履职尽责,而是另有所图,不管其如何掩耳盗铃般巧舌雄辩,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要求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既然如此,那不得不问,该交警大队将执法工作量化为罚款数量是依据什么法规制定的?相关部门又是否该认真查查其罚款的来路和去向,罚款数量是否与工资奖励挂钩?
把罚款当作任务,作为上级监管部门难道就没有丝毫察觉?是否存在把这看成潜规则的习惯自然而睁只眼闭只眼,又是否因其中存在利益分享而充当保护的盾牌?依笔者看,既然问题暴露出来了,就应本着严肃的态度,依照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而不是无关痛痒的“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