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夯实资本市场根基
2014-10-23    作者:程丹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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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国无其法则乱,宗法而不变则衰。”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进行,本次会议旨在绘制法治新蓝图,为法治中国做顶层设计,以法治为改革护航。而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步伐正全面提速,“加强监管、依法治市”正渗透到市场的每一个改革领域。

  特别是在改革步入深水区、市场与监管面临更大考验的关键时刻,证监会坚持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努力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探索、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路,推出了一系列以法治为内核的市场改革举措,从努力推动《证券法》修改、《期货法》的制定,到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加大市场稽查执法、开展“捕鼠”行动,一系列的措施引起了市场和社会有关各方的广泛关注。从法制完善的角度看,2014年堪称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制重构的一年,资本市场依法治市之路也越夯越实。

  但仍需面对的是,资本市场在引领市场化和法治理念的树立、股权文化建设、对外开放的同时,不断涌现的产品、业务或交易机制等创新,却往往面临着与周边制度、体制环境不相协调的孤军奋战和水土不服窘况,客观上要求对有关法律制度进行及时修改、完善,同时,部分规则执行落实还不够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违法成本低、问责不及时、投资者维权难、索赔成本高等痼疾亟待解决,可以说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在新的形势下,资本市场既要依靠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各种创新保驾护航,也要对形式不断演变和复杂化的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

  在法律制度供给方面,要在新《证券法》中进一步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提高处罚标准,丰富执法措施和手段,增强操作性和匹配性,建立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更多引入刑事司法力量参与监管执法,强化行与刑的衔接。同时,还需针对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失信成本过低、虚假信息此起彼伏等问题,建立公益诉讼、集团诉讼制度,允许一人或数人代表其他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诉讼,判决对所有具有共同利益的投资者产生效力。

  在监管执法方面,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始终对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违反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加快统一调查标准和审理标准,建立办案时限制度,对大案要案及时实行双向提前介入。

  唯有如此,始终保持制度逻辑统一、依法治市,将投资者保护作为一切资本市场立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基才能稳固,崇尚信用、相互信任、普遍信赖的市场关系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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