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这是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的最新说法。蔡昉认为,工资上涨现象是好事,它能改善收入分配,但是过快的上涨也意味着有过多的企业会变得困难。作为进步的一种机制,我们看到一部分承受不起高成本的企业已经垮掉了,可是另一方面,如果工资上涨过快的话,的确会伤害我们的经济,有点承受不起。因此,我们并不需要工资无限制上涨。 专家提出的“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笔者认为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正确。社会经济水平高,工资标准自然高,购买力上升,物价就高。反过来,经济水平高,资源成本就高,物价自然高,购买力需要上升,因此工资就高。不可否认,工资上涨确实对企业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应把经济不景气归咎于工资上涨。设法让企业盈利,控制好物价水平、各种显性或隐性生活成本,这样才能避免工资上涨尽可能少地伤害经济。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约为20.94万亿元,到2013年这个数字是约56.88万亿元,增长约2.7倍。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2013年这两个数字则分别为26955元和8896元,分别增长约2.3倍和2.5倍。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七年间居民收入增速跑输了GDP。相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增长速度而言,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还不够高。如果一旦工资过快上涨,企业与经济的运行成本必然由此踏上上行的“不归路”,同时还必须有效应对工资上涨带来的各种压力。就目前的形势看,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市场的劳动力需求或减少的背景下,工资应该是调整而非单纯上涨。 从另个角度看,工资上涨是实现提振消费,减轻对出口和投资依赖的先决条件。提高工薪一族收入,是鼓励他们减少储蓄、增加支出的最佳途径,而这将引发经济结构更深层次的调整。作为企业,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一方面企业要为人工支出更多成本,另一方面整体工资水平上涨将传导并带动企业的其他支出。避免企业成为工资上涨最后的买单者,是抛给政府的一道善治考题。如果工资上涨了,企业随之被拖垮,显然是伤害了实体经济,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令人欣喜的是,今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未出现过快上涨势头,而是保持着一种理性的调整。比如,一直被认为是富裕地区的浙江和江苏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70元和1480元,而四大直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普遍偏低。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得过快,就会加重企业负担,可能导致企业裁员,从而影响经济。对此有经济学家指出,中国目前的工资上涨是一字型的、跳跃式的,应该有个协商机制,既能满足国民收入调整的需要,同时也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言概之,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互为影响。在上调工资标准时,要谨防可能伴生的副作用。在强调科学发展的今天,做任何事情都要讲求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说,“工资过快上涨伤害经济”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工资上涨是件好事,但如何让工资上涨与经济发展协调运行、共生共荣,下这盘棋时必须通盘考虑,树立起应有的忧患意识与全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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