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这是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重要实质性成果,未来主动退市将成为常态。
股市盼望清风拂面,期盼已久的退市制度终于靴子落地,有望驱逐老赖,净化股市,让广大股民笑逐颜开。
退市应成常态
2001年4月23日是A股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这一天,混迹股市8年之久的PT水仙终因连续4年亏损而被终止上市,从此揭开了A股市场可进可退的一页。但由于种种原因,内地证券市场建立30年来,早在1993年,A股市场就确定了退市制度,实际退市的公司却很少。
数据显示,从1995年到2012年的17年时间里,A股市场新上市公司数量达上千家,退市仅有78家。在经年累月的沉积中,A股市场活跃着一批“老赖”,即长期戴着ST小红帽在股市赖着不退的壳公司。
依法将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清除出市是国际通行做法。过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绯闻缠身的ST股依旧迷惑股民,暴涨暴跌,结果是几家欢喜众人愁。这不排除极少数投资者投机炒作,从中牟利,但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跟风接盘,最终往往深受其害。
自2001年初第一版退市标准实施以来,A股退市率约为2%,对比海外市场高达6%甚至12%的退市率,显得过低。多位市场管理者和学者呼吁,A股退市制度必须刚性化,改革迫在眉睫。
在成熟的国际市场上,退市已成一种惯例,多年来退市的公司甚至超过新上市的公司。例如美国纳斯达克,1985年至2008年,共计11820家公司上市,12965家公司退市,退市数量超过了上市数量。英国伦敦交易所,1998年至2009年,新上市公司1247家,退市公司高达2336家,“出生”的赶不上“死亡”的。
对比国际资本市场,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融资环境可谓相当宽松,不过随着退市机制推出,上市公司再想“混日子”,不那么容易了。
为何退市难
多少年来,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壳公司赖着不走,有着诸多原因。
首先,壳资源稀缺。对于很多中国企业来说,上市是获得阶段性成功的标志,有的更是步入巅峰的加冕礼。A股市场实行上市审核制度,审核过程既严苛且繁琐,每年IPO指标有限,公司在场外排队、公关,打破头往里挤。上市公司成稀缺资源,一旦上市成功,融资自不必说。壳公司虽说人老珠黄,力衰不举,但仍有几分姿色,有一定的魅力。这个姿色就是上市公司的“名分”,这个魅力就是上市公司的招牌。即便业绩不佳,只剩下一张空壳,被ST了,也是一块金字招牌,还可以通过重组再吸纳资金,还可以将欠债的黑洞填平,甚至在重组之后,新控股股东还可开始下一轮圈钱之旅。
其次,担心各方利益受损。一旦退市放开,上市资质将大幅贬值,监管部门将威风不再,而地方政府也会担心社会动荡,银行等债主则更担心无人埋单。于是,大家都宁可陷入沼泽地受煎熬,寄希望于重组客长袖善舞,妙手回春,也不希望“老赖”退市,使得“老赖”像一只只“乌鸦”摇身一变成了“不死鸟”,在股市上空飞来飞去。
再次,制度有漏洞。以前公布的退市征求意见稿,退市条件略显空泛,实质性内容不多,并且有较大的松动空间,最终实施也是“雷声大雨点小”,震慑作用有限,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老赖其实是制度下的“蛋”,壳公司在这样的制度“袒护”之下,还能继续赖着不走。从这个意义上说,壳公司成老赖,是监管部门“惯”出来的。
由此观之,退市难的要害,是因为没有重视中小股民的利益,导致市场投机氛围甚浓,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培育了不利于股市健康成长的投机理念。
无论如何,在新股发行改革后,主板退市制度应迅速跟进,以便退市标准与IPO标准相互策应,协调一致,入口从严,退路畅通,使股市新陈代谢,进退自如,新股以合格身份上市,以败落身价退市,从而净化股市,保持股市活力,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
退市不能手软
风云变幻的股市从来就不是曲水流觞的君子游戏,而是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完善退出制度,就是让那些没有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及早“净身出户”,另觅活路。
随着退市机制的陆续推出和趋于完善,上市公司的退路恐怕越来越窄了。除了持续亏损的实业标准,资本市场的成交量和股东数大小以及是否合规合法等标准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金箍”。而交易价格低迷、交易人数稀少的垃圾公司最有可能退市。
监管层完善退市制度的目的无非就是驱逐“老赖”,倡导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首先,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借壳上市,遏制垃圾股借尸还魂。对停牌警告、戴小红帽的公司申请恢复交易要在财务上严格把关,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IPO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同时,反对“老赖”通过借壳方式改头换面恢复上市。大凡“老赖”的经济实体都已被掏空,只剩一张“壳”,“老赖”会拉来重组客利用“壳”继续炒作,在股市上圈钱,必须掐断它的这一念想。
其次,要果断地清场,不要优柔寡断。管理层对“老赖”太仁慈,舍不得将“老赖”清出场,往往是将驱赶的“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与“老赖”演了一出双簧戏。这样做只会助长“老赖”的气焰。因此,该退市的公司坚决退市,不能让“老赖”在股市上招摇过市,危害股民。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应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坚决清退。
再次,要缩短退市时间,不给“老赖”喘息之机。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老赖”壳资源的一次次重组中,只有内幕消息知情者和重组客才能获利,而中小股民多是高位接盘者,是跟风炒作的受害者,是莫名其妙的冤大头。因此,要尽量缩短退市时间,不给“老赖”喘息顽抗之机,防止“老赖”乔装打扮,继续祸害股民。
最后,还要问责。退市不是一退了之,拍拍屁股走人。退市制度落地生根的关键不在退市本身,而在后续保障的措施上。如果不追责,赔偿制度又不完善,退市很难走出纸面。必须划清责任,该投资者承担的投资者承担,该上市公司承担的由上市公司来承担。
总而言之,完善退市制度必须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宗旨,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值得点赞的是,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证监会进一步完善了主动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其中,将相关内容修改为“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样的规定,为中小股东系上了安全带。诚如是,则股市清风扑面,股民笑逐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