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地方债在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2014-10-10    作者:傅子恒(万联证券研究所负责人)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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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意见》提出“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努力推进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提出了“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方针。

  地方债务问题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与其他一系列的经济、社会矛盾热点问题相互纠结,成为可能影响中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在传统产业全面过剩背景下企业效益持续低迷、宏观经济增速下降、地方政府职能面临转型等等因素相互叠加的当下,人们尤其担忧一些地方政府债务在兑付与偿还方面出现问题,这种忧虑是合理的。《意见》的发布预示着广被关注的这一问题,正在朝系统、规范解决的方向迈步。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治本角度出发,地方债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政府职能的进一步优化转型,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财政体制的深化改革。实际上,地方债务产生的动因,是地方政府对发展地方经济的热望,这种热望本身没有错;一些地方由政府出面适度举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履行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职能,并没有错。错误之处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在没有进行科学统筹规划的情况下,不顾现实地盲目投资与扩张,许多行为显然超越了公共产品提供范畴。而直接通过政府举债方式进行生产建设投资,恰恰这些投资又大多分布于传统过剩产业领域,不仅造成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扭曲,也出现投资项目效益低下的后果,使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

  解决问题的根本举措,显然需要对上述方面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的关注要点在于以下方面: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财政预算制度,在“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前提下以“支”定“收”,科学统筹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改革税收制度,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机制,公平税赋,在保障社会效率的前提下统筹财政收入;改革国有资产实现方式,让全民所有制企业回归全民所有本源,规范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在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前提下,优化现行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制度,以及确定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权、责、利的科学统一;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财政收支决策、监管与最终的绩效考核机制,并实现决策与监管的公开化,做到“阳光财政”,等等。

  此一改革的前提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使政府回归至公共品提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本源职能上来。《意见》体现与贯穿了这一精神,我们期待的是方针提出之后,能够得到后续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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