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不可避免需要资本投入方派出管理人员,但最终还要依赖于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提高股东和公众的知情权,鼓励中小股东和公众参与公司治理。因此,需要改革的,不仅是企业所有制关系所派生的干部管理制度,更有价值观、人才观和利益观。究竟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能更好地促使企业与“国企病”绝缘断链,是真正需要我们大胆而又务实地去实践,去探索,去进取的。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在笔者看来,主要并不在于国有资本跟谁“混”以及如何“合”,而是能不能彻底根治“国企病”。
由于国家所有者虚化,名为替国家打工的企业实际上却可以不对国家负责。把这样的“国企病”带到上市公司,就表现为不对股东负责。这是社会公众股东最不能容忍的。很多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来,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这些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归属却不很明晰,在划来转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由国有企业划出一块资产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和母公司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上市公司人、财、物不能独立,董事会、股东大会也往往是“一言堂”。国有企业对银行的钱“不借白不借”,而上市公司发现花股东的钱也是“不花白不花”。于是,通过发行新股,配股增资,从资本市场圈了钱,却不把这些钱用于正道,或盲目扩张,或胡花乱花,就是不思给股东回报,甚至不惜随意编造假账,蒙混股东。上市公司成为国有控股股东手里的想怎么打就怎么打的一张牌。想免税,就打高科技牌;想挂账免息,就打重组牌;想补贴,就装穷,以亏损换补贴,吃小亏占大便宜;想要配股增发,就装进漂亮的业绩外加分红派息,诱使中小股东和投资者买单。脱胎于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还存在大量割不断理还乱的关联交易,这种关联交易销蚀的不仅是企业的活力,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权力制约,亦官亦商的企业领导人尤其是一把手很容易运用权力将关联交易变为暗箱操作的权力交易,在决定业务承接方、聘用服务方中收受业务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或为亲友谋取“福利”,甚至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将国家的资产、企业的财富不动声色地转移到自己的手中。
有经济学家认为,应让国企全面私有化。这不仅不现实,也不可取。上市公司的这种“国企病”,并没有因为十多年前逾10至15万中小型地方国企的私有化而有所痊愈。这充分说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义并不是贴标签,而是在资源配置中如何更好地具体体现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基本原则。
从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看,没有上市融资的规范引导作用,大部分国有和民营企业可能还未必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而在这过程中,行政管理职能介入证券发行,必然对市场化资源配置构成一定的影响。但资本市场改革不仅不应不加区分地卸载各项政府管理职能,给市场留下更多的制度套利、监管真空;而且还必须防止以市场化改革的名义,将脚踏实地积累起来的制度经验轻易抛弃,“孩子与脏水一起泼掉”。也就是说,企业资本不管来自何种经济成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都是平等的。混合所有制从产权关系入手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是解决上市公司人员、资财和经营三不独立的问题,彻底地根治上市公司“国企病”的有效途径。
诚然,不少行业的国企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无法一下子就彻底打破垄断,或者说打破垄断的成本可能太高,可能仍然还需要让时间来弥补空间的不足。在中石化拿出旗下加油站业务最多30%的股份推行销售公司混改试点的方案中,销售公司将来最高机构就是公司董事会,中石化对其管理将是管资本而不是管资产,董事会11个席位中石化只占4位,接受外部企业监督,对原有机制不无改进的意味。其他几大央企的试点,由于国资持股比例很高,无论由定增引入战略投资者,还是本行业资产注入、整体上市、重组并购以及借壳上市,资产运作空间都比较大,均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资产质量与营运效率,并对上市公司造成估值上的影响。不过,作为主要是存量改革性质的混合所有制,虽然资本放在一起都是平等的,但总体上国资太大民资太小的比例短时间或不可能有太大的改变,这从根本上来说,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还是会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
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也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仍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方向。而在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发生根本改变的条件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如既不能直接满足充实社保基金的需求,又改变不了被截流在企业内部循环,大部分进不了国库的基本格局,甚至难免不流入少数个人的利益暗渠,则于国于民又何益之有?就此而言,除了给国有资本送金股之外,还不如干脆像阿里巴巴集团那样,公开以保护创始人的名义,用双重股权结构保护国有资本的既有权益?
提出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是因为我国正处于生产力发展超出个人资本能力,资本需要更广泛更和谐的联手合作,才能更好适应生产力进步要求的特殊历史阶段。所以,这就有了从有利于引入不同经济成分资本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可是,国有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层次鲜明,却总是因为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所造成的亦官亦商体制而难以逃脱实质的行政型治理。可见,较高的管理费用和较低的技术水平并不是造成我国诸多企业“大而不强”的根本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政企不分的公司治理结构所导致的公司治理水平低下。
由此出发,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不可避免需要资本投入方派出管理人员,但最终还要依赖于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提高股东和公众的知情权,鼓励中小股东和公众参与公司治理,并在改善董事会治理水平的同时,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建设。无疑,在这里,需要改革的,不仅是企业所有制关系所派生的干部管理制度,更有与所有制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密不可分联系的价值观、人才观和利益观。究竟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能更好地促使企业与“国企病”绝缘断链,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在市场化的道路上持续不断地获得真正有效的提高,是真正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放下包袱,大胆而又务实地去改革,去实践,去探索,去进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