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发改委对国内外大型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备受社会关注,有为之击节叫好的,也有认为执法专业水准仍有待提高的。但无论如何,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让整个社会特别是那些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潜在倾向的大型企业切实感觉到《反垄断法》是长了牙齿的。
有一种时髦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自然生长、自发演进、自我调节的。然而,美国及其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关反垄断法的诞生及演变再明显不过地说明,纯粹的自我调节的市场不过是一个乌托邦,良好的市场经济也并非自发演进,需要国家与社会的参与和推动。而包括价格垄断在内的种种垄断行为也证明,纯粹的自由市场意识形态将成为工商业资本利益的婢女。
正如19世纪末美国参议员谢尔曼所说:“如果我们不能忍受作为政治权力的皇帝,我们也不能忍受统治我们各种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皇帝。我们不能屈服于一个皇帝,我们也不能屈服于以势力阻碍竞争和固定各种商品价格的贸易大亨。”彼时,作为世界反垄断法母法的《谢尔曼法》即以他的名字命名。
《谢尔曼法》祭起反垄断利剑至今,忽忽已过百余年。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认识到,建设一个民主、文明、自由、公正的社会,既要把政治权力关进笼子,也要把各类企业帝国所代表的资本权力关进笼子;既要驯服政治权力,也要驯服资本权力。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就依靠《反垄断法》的切实推行。
就中国当前的情势而言,鉴于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建设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垄断行为中大部分是价格垄断,如果中央政府能够进一步优化合并相关机构职权,强化国家发改委下属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职能和地位,充实专业队伍,甚至进一步升格为国家反垄断总局,则未来相关反垄断执法必将获得更好的效果,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将得到有力维护,消费者和社会福利也将得到较好提升。
而伴随着国家发改委相关审批职权的进一步简化、下放乃至取消,其职能应逐步聚焦到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制订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保护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