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传言影响须慎重判断
2014-09-24    作者:周东飞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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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福州发布最新房地产政策指出,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此前一天更有消息称,上周五央行已召集各大行开会,四大行也将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可能改成“房贷还清再买算首套房”。

  “算首套房”到底有什么好处?按照目前的房贷利率政策,购买首套房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享受基准利率甚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打折的优惠。而购买二套以上的房产,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则需要执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规定。根据媒体的测算,如果贷款100万20年还清,首套房将比二套房少支付9.5万元的利息。30年还清的话,首套房与二套房之间的本息差值将达到近16万元。不是首套房,却被“算作”首套房,名义上的区别事小,以10万计的利息差别才是不可忽视的真金白银。

  然而,这个被舆论称为房贷新政的措施,在全国层面到底是确有其事还是仅仅是又一个传言而已?到目前为止,各种版本的说法相互打架,令人莫衷一是。有媒体援引四大行之一的某银行相关负责人的话称,“今日有可能会召开相关会议部署方案”。另有媒体称,该政策“目前正在吹风阶段,预计随后出台”。不过,《南方日报》采访四大行广东省分行之后称,这一说法属于谣言,首套房贷认定标准暂时不变。《法制晚报》在求证多家银行后也确认,目前北京地区的房贷政策未变,首套房认定仍是“认房又认贷”。

  断定这种说法就是谣言,似乎也有些过于绝对了。因为,即便全国范围内尚未执行类似房贷新政,在某些城市“房贷还清再买算首套房”却已经是被公开的政策。比如,福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就规定,“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青岛市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类似意见也指出,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

  综合上述信息,似乎可以说楼市金融放水的政策在全国层面尚未明朗,传言到底是谣言还是实话,有待时间来验证,但是“新政”在一些城市确实已经出发。这未免让人想到限购政策的退隐,也并没有统一的公开安排,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还是灵活地选择了退出限购。如果说限购是一种行政对市场的强力介入,限购政策的退隐还能够找到“让市场的回归市场”之类理论依据,那么首套房贷认定的政策之变则更直白地显示出刺激楼市的意图。尽管首套房、二套房之间会有10万上下的本息差,相信没有多少人会将这个结果看成是银行方面向民众让利的举动吧。

  财政和金融两只手,向来是最得力的调控工具。在一些地方祭出购房补贴的财政刺激措施之后,利用购房贷款利率来做文章的金融措施也终于出面了。既然我们承认中高速增长正在成为新常态,那么关于地方经济不能过度依赖房地产的共识就更应当得到坚守。经济大环境景气时看到土地财政的弊端不难,难的是在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下能够坚持此前已经认定的转型和调整方向。对于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原本是以保障自住需求的民生目标为指归。如果“还清房贷即可算作首套房”,那么真正能够获得利好的可能并非具备自主需求的民众,而是楼市的投资者和炒作者。

  楼市的健康复苏,不能依赖早已被验证为饮鸩止渴的种种措施。让楼市回归其市场属性,地方政府的精力应当更多地体现在保障住房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如果今天我们觉得“算作首套”之类的干预措施并不分外,那么未来谁也没有理由认为限购等行政措施就破坏了楼市的市场属性。何况,市场对来自外界的干预并不必然产生一刺激就灵的回应。因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渴望所致,首套房房贷新政才成为牵动眼球的事件。但是,它对于楼市乃至整体经济的影响仍需慎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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