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6万亿住房公积金何去何从,是一个让人高度关注的问题。有人建议用住房银行取代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公积金缴存的资金改为商业运作。
住房公积金相关改革迟迟难以推进。究其原因既有既得利益阻碍的因素,也有改革方向难以明确的因素。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管理机构又多属行政事业类性质,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再加上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过高等原因,很多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对此,各方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如果没有系统的改革,在现有管理体系和法律框架下的“小敲小打”,注定很难取得重大的突破。
公积金管理机构改为住房银行,将沉淀的住房公积金改为商业用途,确实有助于盘活资源,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点之前已有先例,比如曾经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还有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都是采取原始入股方式创立起来的,并经过商业用途而得到壮大。但是,现行行政化管理的体系很难被打破,是公积金机构改为住房银行的一个重大障碍。然而实际上,住房公积金银行化运作首先反对的人,可能还是缴存者。作为法定强制缴纳的福利性经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理应具有“唯一性”,任何改变其用途的做法都有违设立初衷,不仅在法律上难以立足,在民意上也难以获得支持。
设立成商业银行之后,其责权利如何厘清,缴存者的权益又如何保障,用于贷款解决住房需求又如何实现?一些地方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已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一旦商业化之后,在牟利冲动之下,其公益性就很难获得保障。
住房公积金作为民生资金实现商业化运作也没有成功的先例。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在确保资金的公益性基础上达到保值增值,而不是利润最大化。作为民生资金,其安全性和合理性应为基础要件。若是因为积淀太多,管理体系呈现行政化倾向,就考虑商业化运作以加速其流动,那么同样结余过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岂不也要设立养老保险银行或者医疗保险银行,实行商业化运作?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任何改革动议,都必须确保其民生性和公益性,并兼顾缴存人的基本权利。公积金过多积淀而无以盘活,还在于其准入门槛太高,条条框框太多,需要着眼于简化公积金办理手续、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缩短审批的时间。同时要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贷时间,让低收入者真正有机会利用公积金购得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