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的独立性不应低于央行
2014-09-02    作者:李斌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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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领导人薪酬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针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方式已经再次来到了一个转折点上。原有的安排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国企的开支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失控,其弊端已经颇为突出。几乎可以说,已经不能不改了。

  但是,新的措施也面临着新的风险。本次新出台的举措主要强调了降低薪酬以及压缩开支的问题,这固然是及时的和有道理的,但却是不全面的。自从十年前的上一次国企改革浪潮以来,国企的干劲比较充足,业绩在总体上也颇为亮丽,这必定与国企领导层所受到的经济激励有关系。相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尽管不够完善,可能存在着一些漏洞,但是,它显然是发挥了一定的效力的。如今,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限薪,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是否会受到影响呢?由此可能造成的企业业绩下滑与所节约的开支相比,究竟孰轻孰重呢?这务必是需要进行权衡的,否则,也就很有可能重回过去的那种无所作为地“吃大锅饭”的老路,若如此,就是“因小失大”了。

  这是一个容易引起激烈争论的话题。当然,各种迹象显示,政策制定者的考虑并不是那么简单的。本次行动很可能只是一次旨在“治标”的活动,“治本”的举措仍然处于酝酿之中。

  说到“治本”,笔者认为,国企改革的治本之策就是沿着业已形成的方向,继续加强国资委的独立性,由国资委(或者重组后冠以其他名称的机构)统管所有的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最终从现有的行政序列以及党政部门多头管辖的网络中完全独立出来,直接向人民代表机关以及全体人民负责。如果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从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那么,国资委就同样可以这样做。国资委应当享有不低于央行的独立性。建设一个相对独立、配置合理、监管严格、功能强大、行事积极而又灵活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国企改革成功的关键;它可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终极方案来看待。

  由于对上述业已启动的改革方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国企改革目前已经发生了若干回潮,有关方面的思路似乎已经重新陷入了混乱之中。“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局面似乎已经出现。强化国资委的角色的重要性,可以从多方面来证明。高管待遇问题便可以作为一个例证。

  从有关人士的言论中,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国企高管的待遇,存在着若干高度一致的社会共识,这些共识可以归纳如下:薪酬水平要随行就市,要与国内劳动力市场上同类职位可比较;由于高层职位采用的是干部管理体制,因此也要与同级干部之间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由于国家对于国企高层管理人员实际上作出了长期任用的承诺,其待遇因此应作相应的降低;最为重要的是,高管待遇应与其贡献和业绩挂钩,应建立在恰当考评的基础之上,并且要有及时而灵活的调整。

  以上各条可以视为一种恰当的薪酬制度所应具备的一些必要条件。确定薪酬的关键不在于强制规定某种绝对的金额或上限,而在于灵活性,在于把它与业绩挂钩。否则,无论高与低,意义都不是很大。“随行就市”固然是正确的,可是,如何来判断某位高管应该与市场上的什么职位进行比较,以及如何按照国企的特殊性对市场化的薪资进行调整,却是复杂的。加之这种调整需要结合情况变化随时进行,也就更加复杂了。恰当的报酬体制,既能够避免不必要地支付过多的报酬,又能够激励和迫使管理人员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换言之,薪酬的确定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极端重要的工作;如果没有常设的专门机构常年致力于这项工作,仅仅凭借党政组织部门的判断与政治领导人的“印象”行事,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企业的最高领导人适用于高级干部待遇,而对其下属则采用聘任制,适用于市场化报酬;这是目前所实行的二元化体制。这个体制所导致的一个尴尬后果是,下级的报酬很可能会高于上级,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却比负有次级责任的人待遇更低。假如企业领导人不幸是一个心胸狭隘、妒忌心强的人,他也就可能因此而刻意压低下属的报酬,从而使企业暗中吃亏。另一方面,最高领导人行政级别的存在,客观上要求组织部门必须不时地安排一些企业领导人转任政府官员,以便对他们有所报答。这对于政企分开是不利的。如果存在着一个统管一切的强有力的国资管理机构,这个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干部体制与行政待遇只存在于国资管理部门,企业中则全部实行聘任制,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制度。这个体制是泾渭分明的,它便于进行管理、考评和监察,也便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强有力的国资委同样是接下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所不可缺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在通过引入民营资本,使得企业获得新的动力和新的监管力量。可是,国家仍然是大股东。大股东期待小股东的襄助,这是合理的,假如大股东因为缺乏自信心,因为没有能力办好自己的事情,指望通过对小股东“免费搭车”弥补自身的不足,这就是不合乎逻辑的,这样的“如意算盘”注定要落空。假如“混合所有制改革”打的是这个主意,还是趁早别改革的好。否则,因为国资监管体制的薄弱,国家在与私人打交道的过程中要么吃亏,要么造成黑幕交易与贪腐,要么就是因此而被迫动用行政力量,结果是造成权力滥用,私人股东利益受损,忍气吞声,国家也变得声名狼藉了。总之,是绝不可能做到“恰如其分”的。反之,有了一个强有力的国资委,国企自己就可以经营得不错,搞不搞混合所有制(或者股份制),以及怎么搞,余地就很大。

  多年以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大行其道,这个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支配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然而,它是具有严重缺陷的:1、实际上它暗示了所有权可以被弱化,或者说它没有强调所有权的重要性,因而,它要么是错误的,要么是片面的。2、“分离”说本身是片面的。企业经营者可以被自由地聘请与辞退,绝不等于所有者可以退居幕后。股东具有一些无法委托出去的职能,股东至少必须亲自监管经营管理层,必须参与制定企业的若干重大政策,而且还必须不时就一些重要的经营问题亲自参与拍板。“分离论”是建立在理想假设基础上的,它是与“完善市场论”相一致的肤浅学说。实际的情形通常是小股东向大股东“免费搭车”,现在大股东却企图摆脱责任,搭小股东的车,这不是荒唐可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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