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中国政府网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8月21日《法制晚报》)
带薪休假一直是人们眼中的镜花水月,广受人们的吐槽。纵然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早有相关规定,也曾被人大代表等多次提及,但一直都是“看起来很美”的软规定,缺乏相关制度的保障和监察,走不出“常梗阻”的怪圈。此次《意见》将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让带薪休假照进现实成为可期。
不过,带薪休假不仅关乎旅游,更关乎职工个人的劳动和休息权益,是依托于劳动部门和劳动条例而生的。旅游《意见》强化带薪休假的初衷是好的,但未免有些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劳动法这个“大家长”的点头授权,“叔父辈”的意见固然让人们看到了希望,但效果依然值得怀疑了。
要想让带薪休假落到实处,必然要动用劳动监察,而要动用劳动监察的力量,又势必需要法律的支持。其实应尽快出台关于带薪休假落实、监察以及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带薪年假托底。“旅游意见”尚能看到民众的困境,“劳动法”怎能无动于衷。
不仅是带薪年假,还有很多人连“双休”都无法保障,例如环卫、医院、个别私企等等。现在,单位是否依法保证员工休假,缺乏主动监管的部门,仅靠个别员工的主动申诉,但是端着别人饭碗的员工怎敢轻易上告“金主”?即使申诉,也有个别地方政府因为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而偏向企业,忽略职工,这让职工权利保障变得难上加难。因此,员工权益被侵占现象严重,弱势地位无法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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