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再次受到政策关照。8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落实7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会议的精神。《意见》对国企改革着墨较多,提出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东北国企改革先试先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实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并为此配套强化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但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尽管政策明确的时间表彰显中央决心很大,但“历史遗留问题是国企改革最后一块难啃的骨头。试想国有企业背着一个,抱着一个,还穿着个大棉袄,然后跳海里游泳,能游得动吗?”据悉,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仍在办社会,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都由企业来办,光辽宁一省大约就有100万人受此影响,而地方财政并无力支撑。
基础设施和棚改无疑是东北振兴短期可以变现的两个着力点。《意见》指出,要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国际运输通道建设等方面;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优化东北地区能源结构,包括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适时启动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建设,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等;大力发展水利建设。与此同时,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
我们注意到,东北振兴早在2003年即已提出,2007年《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出台,2012年更是发布了《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然而在今年上半年,东北三省GDP增速非常不理想,黑龙江GDP同比增速仅为4.8%,排在全国末尾,吉林和辽宁的GDP增速在全国也处于中下水平,产业结构还是没有实现大的突破。实际上,在东北振兴计划实施11年之后还要再靠政策大力倾斜支持,说明此前的东北振兴并不成功。
在我们的研究人员看来,中央政府对东北振兴的内核依然不甚清晰,在棚改和基础设施只能短期拉动而无助东北经济提升长期竞争力的背景下,改造国企、发展民营经济无疑应当成为东北振兴的核心,但决策层在支持东北国企改革先试先行的同时却附加了“切实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的期望,让市场对国企改革的期待再次降低。没有国有企业的强力改革,《意见》第一条“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实际并无根基。
东北地区国企的一些固有文化观念无疑已经成为国企改革的最大阻力,以至于在东北发家的一些民营企业也纷纷离开东北,它们对民营资本无法控股的所谓混合所有制改革全无兴趣,甚至视之为笑话。历史的创伤似乎很深重,早在2009年7月24日,建龙集团委派的吉林通钢集团总经理陈国军竟然被企业员工围殴致死,相信这深深影响了东北地区民企的心理预期。当下,东北国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是把眼睛盯在了中央财政。
体制改革无疑已经成为东北振兴的关键。如何让东北国企改革先试先行的政策优势真正得到发挥,包括进行民营化改造,实际已经上升为东北振兴的战略问题。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从一些亏损严重的企业开始,如果民间资本介入重组不成,索性就搞彻底的员工持股,以企业净资产为底线,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将企业股份和债务全部明晰,并让员工自治,中央和地方政府由此彻底退出这些国企。至于其他经营状况略好的国企,则可以通过股份招拍挂的方式,明晰给以员工为主体的股东群体。
总之,东北振兴深受地区文化和国企弊端的影响,推进起来难度较大。如何真正发挥东北国企改革先试先行的政策优势,在国企混改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尤其在员工持股制度上大胆试验,已经成为东北振兴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