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基础
2014-08-20    作者:李宇嘉(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    来源:证券时报
分享到:
【字号

  在现代社会,不动产是最大宗的财产或资产,一般占居民家庭总财产或总资产80%左右。不动产对居民生活意义重大,主要源于附着在不动产上面巨大的公共服务价值。这里讲的公共服务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含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还包括因资金、资源和人口在城市集聚,带来了行业分工细化、城市功能分区和规模经济,从而产生了多样的就业机会、更高的收入、更好的人生发展前景和更丰富的生活等。

  而政府提供这些公共服务的成本,则会分摊到每一个享受这些公共服务的城市居民头上。由于公共服务价值的高低,最明显地体现在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上,对不动产征税也就成了分摊并回收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最公平的方式。某个人拥有城市不动产的数量越多、价值越大,则其占有的公共服务资源也就越多,对其征收的不动产税就应该越多。

  公共服务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城市集聚的人口越多,提供某一公共服务设施(如地铁、歌剧院)的单位成本就越低,因此,城市政府总是希望流入到本地的人口越来越多,从而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良性循环机制。当然,公共服务比较差的城市,其不动产价值就会降低(如汽车产业萧条后的底特律),居民也会用脚投票(逃离这些城市)。

  从本质上看,不动产税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因为不动产税制能激励政府最大限度地提供公共服务,而且是公共服务融资的可持续模式。首先,这一模式形成了政府财源可持续增长的机制。公共服务越好、不动产价值就越高、居民和产业就会大量迁入、税源得到涵养、公共服务成本下降,形成良性循环;其次,这一模式可以有效避免政府短期行为和过度负债。在这一模式下,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在先(通过资本市场债券融资)、征税在后,只有公共服务质量提高了,不动产税基才能扩大,这就避免了卖祖宗田,断子孙路的弊端。

  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靠一般税收和土地财政,一般税收维持政府机构运转(即吃饭财政)或一般公共服务供给,而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所增加的公共服务供给(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基本转向了土地财政,土地财政虽然满足了筹集公共服务资金的需要,但无法与未来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关联,政府总是倾向于短期内做高土地出让价值、做大不动产供应规模,而对公共服务的改善兴趣不大,这是目前我国城市高房价、供应过剩和需求不足(中低收入人群无力购房)并存的原因,也是阻碍外来人口融入城市和集体土地平等入市的原因。未来房价进入下行周期,土地财政的融资模式也走向尽头,因此,必须在这一局面出现之前转变政府融资模式,而向不动产税制过渡是必然的选择。

  目前,我国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存在着登记缺失、权属复杂、集合等级程度低的问题。首先,老旧房屋、小产权房、部分特权占有的不动产、集资建房等登记缺失情况很普遍。即使有登记的记录,也存在着产权实物边界、权利边界、权利人不清楚的现象。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土地征收、城市外延扩张和规划调整,不动产登记事实上缺失的问题就更加严重;其次,我国不动产权属现状非常复杂,根据所有权分为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不动产又有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而住宅又有房改房、未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单位产权房、商品房等。此外,不动产登记还存在多个部门分头管理的问题,集合登记程度很低,如建设部门或政府发房产证和宅基地证,国土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而不同部门之间对不动产登记存在管理标准不一、规制不统一,事实上也是产权的不完整,这不仅给不动产产权违法行为创造了空间,也导致无法征收不动产税。

  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税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落实《物权法》“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原则的唯一途径。经过法定程序的登记,不动产拥有者对于不动产事实上拥有了所有权(不管是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城市的商品住宅),也就具备了征收不动产税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基本不动产需求免税的原则,扣除基本需求的免税面积外,所有人拥有的其他不动产,将一律进入征税范畴,并根据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年代、地价、产权形式等),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章征税。

  一旦不动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地方政府就必须把税收收入用在公共服务上,这样才能保证税基不断增长。这样的话,就实现了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目标。在房产税框架内,地方政府谋求的是税收收入的最大化,而不是经济总量的最大化,这就需要吸引更多的人群、产业进入本地区,二元户籍制度的藩篱、集体土地入市的障碍也就被打破了。

  由于不动产登记明晰了所有不动产所有人的产权,包括拥有农村宅基地和耕地事实上所有权的农民。在城市积聚效应带来更高收入水平、就业机会的吸引下,外来人口可以选择卖掉农村不动产所有权而进入到城市。这样,因为人口积聚,不仅公共服务产品(教育和医疗)边际成本降低了,而且不动产税制下过多占有不动产的人少了,住房的成本也降低了。而且,人口积聚也带来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建成消费型、内需型经济。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不动产登记应尽快从条例升级为法律
· 不动产登记应尽快“动”起来
· 推进不动产登记, 须保护土地使用权
· 不动产登记:改革突破的“敲门砖”
· 不动产登记的长远效应
 
频道精选:
· 【思想】土地财政“大审计”的“小期盼” 2013-06-14
· 【读书】当资产管理与移动互联时代碰撞 2014-08-20
· 【财智】调整后向上趋势不改 高点将在四季度出现 2014-08-18
· 【深度】"天价"烟酒充斥国企培训中心 整顿不过"做样子" 2014-08-20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