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政府可回购普通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源。这一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一改新建保障房的方式,采用回购适当面积普通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源。
笔者认为,这种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以实现住房保障的模式,无疑将大大提高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事实上,除了一线城市,在国内大多数城市出现的住房紧缺现象,本质上是一种“结构性”紧缺,而非绝对数量上的紧缺。一方面是大量的商品房空置,另一方面急需住房的低收入群体却无房可住。而新建保障房无疑将进一步恶化今年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
另外,从以往经验来看,新建的保障房源,一般位置相对较为偏远,配套并不完善,这就使得各地的新建保障房项目频繁出现“弃房”的现象。而在今年棚户区改造大规模推进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回购适当面积普通商品房实现就近安置或者就地安置,更利于棚改的推进。
湖南采取回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做法,也值得其他商品房供应过剩的城市借鉴。此举一方面解决了保障房的供应问题,节约了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缓解市场下行期对行业的冲击,一举两得。
此外,浙江嘉兴将取消保障房实物建设,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的措施,也值得肯定。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居者有其屋”的观念也深入人心。但从满足居住需求的角度分析,“有”的概念确实需要重新定义。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有”房住,不一定非要获得所住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因为受自身经济条件的制约,若要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在房屋所有权的需求,必须要在价格上,由政府进行隐性货币补贴,使其名义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在目前法律法规、监督处罚机制并不健全的环境之下,低于市场均价出售保障房,无疑给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提供了套利的空间和机会,最终,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群众反而可能并没有入住。这也是各地频现开宝马车住保障房现象的根本原因。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想让更多符合要求的中低收入群体有房可住,就不能奢求这部分群体同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