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境投资自由应得到护卫
2014-08-07    作者:刘晓忠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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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面,将继续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推动五项工作;其中,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受市场高度关注。

  个人境外直投为市场热盼的QDII2,是中国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的关键一步。就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上,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采取着渐进式的路径:如2005年外管局出台《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8月外管局宣布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股市,今年7月1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松绑个人海外投资。

  不过,根据2007年外管局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内个人结汇每年额度被限定为5万美元,远难解国人日益增长的用汇诉求,引发各种规避手段。最近中行“优汇通”引发的争议,就暴露居民用汇需求管制下的压抑问题。

  一些专家则坚持认为,目前推动中国资本项目和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会导致资金外流加剧和冲击国内金融体系而认为应该谨慎。其实,个人境外投资额度管制下,部分官员的灰色和贪腐收入并不缺乏向境外转移的渠道,如2003年之前中国资本项目管制比现在要严很多,但当时内资外流非常突出;相反,放松个人境外投资限制,提高其跨境投资自由度,将使个人跨境资金流动处于合规监管中,有利于监控资金跨境流动,压缩地下通道的生存空间。同样,当前中国金融市场还待完善,但继续用资本项目管制,襁褓式地防范国际市场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冲击,在客观效果上可能会带来掮客式的垄断红利。这方面中国在相关行业是存在许多经验教训的。

  长期以来,中国居民只能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无法在全球市场进行资产的有效和优化配置,使居民丧失了对国内市场用手投票的权利,既加剧个人投资者的金融压抑,又收敛了国内金融市场市场化改革的迫切性。而一旦允许个人跨境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将通过市场洗礼健康发展。因为若个人跨境投资自由度得到有效满足,金融压抑问题得到缓解,个人投资者将可进行全球化资产配置,以分散资产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此也就具有了用手投票的权利,即若国内金融市场无法为投资者提供适合自己需求的金融产品,有效的风险管控工具,良性的市场交易秩序等,投资者将选择境外投资,这将促使国内金融市场提高风险资产定价能力,资源配置效率,构建程序正义和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开发更多便利风控的金融衍生工具等,倒逼中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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