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截至8月4日,爆炸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国务院事故调查组8月4日确定,昆山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而当地政府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
中荣金属制品公司是一家台商独资企业,是美国通用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这又是一起外资企业发生的重大恶性事故。而在7月份,美国福喜上海公司将退货的过期肉类更改包装,篡改生产日期再次销售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昆山爆炸案和福喜公司的过期肉事件,表面上看并没有任何关联,但其实有很多相似之处:责任主体都是外资企业,都是只管降低成本而罔顾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都暴露了当地政府的监管不力。
中荣金属已通过ISO国际认证和美国OEM认证,而福喜集团更是跨国公司,它们完全具备了完善安全生产措施、避免恶性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但这些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为什么在中国大陆都曝出了恶性事故?我们认为,尽管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已有几年,但“超国民待遇”思维仍在一些外资企业和地方政府中挥之不去,依然在影响着外资企业的行为和地方政府的监管理念。
毋庸讳言,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外资在华企业在享受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成果的同时,也为推动中国经济高速成长出过一臂之力。它们给中国带来了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市场营销策略。但是,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也为外资企业提供了许多“超国民待遇”,比方优惠的税收政策、低廉的土地价格、廉价的劳动力等等。许多地方政府和官员在招揽外资时不遗余力,一切能够优惠的政策都给予外资企业,而在对外资企业的管理上则是能松就松,一旦外资企业出了问题,往往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在这样的“超国民待遇”下形成的“超国民思维”,使得部分外资企业被宠坏了,甚至罔顾法律法规以求利益最大化。而部分官员则懈于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监督检查往往走过场。更有甚者,部分官员还收受贿赂,与不良商家狼狈为奸,葛兰素史克贿赂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在昆山爆炸案中,上述“超国民待遇”思维也随处可见:公司的吸尘设施老旧,不能满足生产的吸尘需要,因劳动环境恶劣而患上肺病的员工并非个别,但企业并没有及时改善劳动环境。商家逐利无可厚非,但任何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应该有道德底线和良心底线。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外资企业助力,但中国绝不需要无良商家。
2010年,中国政府宣布对外资在华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对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一视同仁,不对外资企业设立特别的门槛,可以与内资企业在同等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其二,取消对外资企业的特别优惠,在监管上也要一视同仁。
但是,实行国民待遇多年来,无论是部分外资企业还是部分地方政府,“超国民待遇”的思维惯性依然未改。所以,应该有针对性地继续加强“国民待遇”教育,与时俱进,改变观念。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应该抛弃特权思想,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老老实实做事,干干净净赚钱。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不能因为一些外资企业曾经给当地经济发展做过贡献,就让这些企业成为法外之地,而是要在加强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功是功,过是过,奖惩并举。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下一个昆山爆炸案的发生。
与此同时,在市场准入方面也应该做到位,应该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视同仁,该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开放,让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