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过去的户籍制度弊端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之间有相当差别的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二是城市之间流动性的障碍,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外来人口,不能真正获得市民身份,无法在城市安家落户和融入城市,无法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享有与市民相同的待遇。这些差别的实质就是权利的差别,即自由迁徙的权利、平等享有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的权利、劳动与社会保障平等的权利等。在农村存在的大量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都缘于这些权利的割裂。
国务院新制定出台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从根本上强调了权利的平等。首先,以居住证制度为载体,建立区别城乡户口制度的设计,承载起人口合理流动的权利。意见指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次,改革强调以人为本,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意见指出,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意见为打破城市壁垒,加快推进外来人口市民化设计了路线图。然而,户籍改革需要的是真金白银,权利保障才是改革的核心。据社会科学院研究,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即政府为保障转移人口市民化而在各项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新扩建等方面所需增加的财政支出人均约为13万元,这对任何城市来说都是不小的挑战。
对此,意见提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除了市民化需要的财力保障之外,在许多政策的对接上,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如农民进城的农村财产权如何保障、农民社会保障如何对接、各城市有序接纳常住人口的条件如何公平设计等,还需要更多确切的政策配套。此外,令人关注的随迁子女高考问题,跟“异地高考”一样,依然是人口市民化最突出的矛盾,应改革高考招生名额分配的顶层设计,建立与区域高考人数对应的弹性招生名额机制。总之,户籍改革是实现人口市民化的载体,只有公平的权利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改革才能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