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改须与社会治理创新并行
2014-07-31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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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规模宏大的户籍制度改革,意味着上世纪中叶以来延续至今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豹变。这场变革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其一,在现实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承认了人的自由迁徙权利。落户限制“能放开的放开”,是将正式迁徙权由政府主导转为个人意志主导。实际上,在每年全国性流动人口规模已达到2亿人以上的今天,这一变革本身就是对现实的顺应和正视。其二,为公共服务设定了新的覆盖面。在户口包含诸多公共服务享有权的情况下,提出1亿人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也即提出了公共服务的新边界。当亿级规模的人口转为新市民之时,城乡平权也将获得实质性的进展。其三,为新型城镇提供可行路径。新型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这已是清晰的政策表述。实现人的城镇化,必须尽可能打通城乡之间为人而设的政策路障,户籍制度改革所起的正是这样的疏通作用,它既是弱化城乡二元结构的先手,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先手。一旦人的城镇化规模性实现,就将新增数以亿计的潜在消费人群,在未来带来长期的城镇化红利。

  当然,更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实现不管在大城市还是小城镇,人都可以自由移居并享受平等权利。但是,大城市建设对于环境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已普遍处于透支状态,因此,基于现有的供给能力实施户改,更容易实现预期的利益前景。事实上,即使是现有的部分放开,在推进过程中也很可能会遭遇多方面的难局。

  其中最大的难点是,现有公共服务是否有能力和意愿容纳新增市民。总体来看,公共服务不足是从大城市到小城镇都普遍存在的现象。新市民的涌入对于地方来说,意味着公共支出的增加。这种支出既表现在财政支出的增加上,也将表现在从交通、安全到就业等一系列社会和经济治理任务的加重上。出于短期政绩考量,地方欢迎新市民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事实上,不少地方对于土地的城镇化的积极以及对人的城镇化的淡漠,已经显示了这种担心。

  此外,还需要注意,出于平衡财政的考量,地方会以户口换取新市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换取新的财源。这在地方已有先例。但在这个过程中,是否会出现损害新市民利益的现象,如何防止这种现象并给予新市民权利救济的平台,也需要细化方案。

  户改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也是对社会治理的一次整体构建。就此而言,创新社会治理需要与户改同步进行。而沟通二者的最高逻辑,是保证对人的权利的重视。有了这样的指导方针,实现户改的愿景就能获得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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