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29日确认,7月28日组织由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福建、湖北、江苏、重庆、河北9省市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微软则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查。
《反垄断法》旨在构建统一、公平、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市场秩序,享有经济宪法之称。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掀起一波反垄断调查风潮,查处了包括韩国三星等企业液晶面板价格垄断、合生元等高端乳粉品牌价格垄断等,有效的护卫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信当前工商总局等,对微软、高通等反垄断调查将有助于护卫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垄断本质上是一种行为罪,而非结果罪。这次工商总局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遵循了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价格垄断等垄断行为三要素的逻辑递进关系,即涉嫌垄断的行为,首先必须具有经营者集中特征,其次企业利用了经营者集中的地位,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后施行了签署垄断协议、搭售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及破坏消费者选择自由的权利等。
基于垄断行为三要素的这种逻辑递进关系,国内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分工:工商总局主要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国家发改委查处价格垄断,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等,及微软、高通等在相关领域毋庸置疑的经营者集中特征,最需冲到反垄断第一线的应是国家工商总局,唯有国家工商总局经过反垄断调查,确定了微软等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抑或国家发改委通过与工商总局的配合调查,确认了被调查企业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搞价格歧视和价格托拉斯等行为,反垄断执法的威慑力将会让涉嫌企业望而止步。正如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年初所表示的,中国《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当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不管最终结果如何,都具有相当积极的正面意义,因为这明确向市场发出清晰的信号,中国的反垄断法反对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执法部门的执法针对的是垄断行为,进而有力地驳斥了中国反垄断执法存在选择性之非议。
当然,由于微软等在全球历经无数次反垄断调查,具有丰富的应对反垄断调查经验,且垄断行为多为隐秘,中国年轻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应看到反垄断执法的艰巨性。建议中国在《反垄断法》等中,适度而有条件地引入辩方举证制度及和解制度等,以提高反垄断执法成效,强化中国《反垄断法》的威慑力。毕竟,在反垄断执法方面,执法部门与相关企业具有信息不对称性,适度要求相关企业进行举证,并在相关行为是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能证实等情况下,通过和解制度进行处理等,更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总之,当前中国反垄断执法尚处于“散打式”起步阶段,且鉴于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价格等垄断协议等垄断三要素存在逻辑递进关系,要正本清源地提高反垄断法威慑力等,至少需构建一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在反垄断执法方面的合作,进而把反垄断调查重点集中于反托拉斯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系列垄断行为调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