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高温补贴需增强劳动者议价能力
2014-07-25    作者:祝乃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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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北京、天津、浙江等刚刚对标准进行了上调,但也有很多地方数年未涨。专家建议,各地应建立高温津贴动态调整机制。

  最近正值“大暑”节气,很多地方高温不退。根据201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环境下从事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毕竟,在高温下的工作难度,是坐在有空调的办公室里办公的人想象不到的。就在前几天,山东一位57岁的男性冒着酷暑在济南多处工地连续工作了6天,最后送医不治。

  坦率地说,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露天作业,即使严格按照当地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也不能完全保证就不会出现各种身体损害或事故。更何况,高温补贴的发放也是非常松散的,看看网上的抱怨就知道一些地方的企业并没有发放。目前,地方上对企业发放高温补贴的监督主要是以当地人社局检查为主。

  现在很多地方提高了补贴标准,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如何才能保证企业按时按标准发放呢?检查企业发放情况并不能完全保证他们在高温补贴发放的那几个月都能做到按标准发放,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显然是比较弱势的,缺乏实质性力量来督促企业发放这个高温补贴给他们。未来,应该不断提高劳动者们的议价能力,给予和保障他们的集体谈判权,劳动者对自身的利益感知是最深的,也许经过相对较为平等的与企业议价,高温补贴的发放会更顺利一些,标准他们也能更满意一些。这个道理,在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上也是适用的。简单说就是,市场应对这种标准起到一定作用,劳动者应具有监督企业发放的能力。

  也有一些小微企业抱怨,如果每月发高温补贴那企业就得关门了。小微企业的抱怨是非常真实的,它们的生存环境还待改善。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扶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小微企业还需更大力度的减税,并且扶持小微企业的那些金融政策也应被严格执行。李克强总理最近指出,“有些银行只做大生意,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不肯给一点阳光雨露。”可以预见,如果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改善了,它们会腾挪出更大空间在劳动者福利方面,当然,还要辅以监管改善与劳动者议价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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