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时难上加难,挪用时却易如反掌,但凡有其他可能,恐怕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血汗钱放在如此不靠谱的地方。不过,尽管取用还不如挪用起来方便好使,但如此匪夷所思的现象,现实中却堂而皇之地存在,而且几乎人人都在劫难逃。无论甘心也好,不甘心也罢,只要你是公积金的缴存者,都不得不承受并容忍。公积金何以陷入“取难挪易”的悖论,倒是更加不可思议。 事实上,尽管公积金有着明确的个人账号,其权益归属也毫无疑义。然而,对于权利人而言,却更多只有缴纳公积金的义务,而很难获得权利人所应有的权益。且不说公积金的账面回报连存款都不如,取用更不得不接受无比苛刻的限制条件,甚至连自己名下的公积金是否安全,有没有被挪用,也完全无从监控,只有听天由命。当公积金与权利人的权益渐行渐远,遭挪用时却毫不含糊,甚至毫不设防,公积金制度与其初衷的背离,显然已不言而喻。 不可否认,有着互助性质的公积金,对其支取条件设定限制,要说也不难理解。否则的话,如果公积金完全成为存取自由的个人存款,其互助功能恐将无从实现。不过,这显然不是将权利人的权益顺手牵羊,甚至将公积金当做“唐僧肉”,挪用成“小金库”的理由。而尤为吊诡的是,既然连权利人的支取都受到严格限定,对于公积金的“监管”按说本该是小菜一碟,主人取用尚且不易,外人想要擅自挪用,也更应无缝可钻才是。 然而,严苛到让权利人都难以享受权益的公积金支取规则,却并未保护到权利人的权益,反而在面对公然的挪用行为时完全失效。与其说这暴露了公积金的“两面性”,甚或仅仅归咎于公积金监管制度的漏洞,恐怕还并非事实的全部。公积金之所以陷入“取难挪易”的悖论,其背后逻辑路径倒是始终如一、并不矛盾。无论是“取用难”,还是“挪用易”,归根结底都是公积金权利人权益失位的表现。正是由于作为公积金的权利人,却在公积金管理上毫无发言权,更无缘充分参与对公积金的监督,游离于权利人权益之外的公积金,要不跑偏,倒是奇怪了。公积金只防“权利人”的荒唐一幕之所以能上演,也就并不意外。 相形之下,新加坡的公积金,比国内住房公积金有着更宽的范畴,金额更是早已超千亿美元,但却并未动辄遭挪用,奥秘何在呢?新加坡公积金法规定,公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财政和行政自主,公积金局由雇主代表、雇员代表、政府代表共同组成。独立的机构设置、引入权利人参与的管理与监管模式,正是其成功的关键所在。 可见,面对公积金遭挪用,甚至沦为“小金库”,仅仅强调完善公积金监管,其实并未切中问题实质。唯有在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管中,真正尊重并充分体现公积金权利人的权益,并通过权利人的广泛参与形成制约机制,公积金才有望规避“取难挪移”的尴尬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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