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3·15”晚会不到半年,食品安全问题再遭曝光,躺枪的是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一线国际快餐品牌,导火索则是其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大言不惭:“过期鸡肉,吃不死人。”
真相有待厘清,但典型的供应链之殇暴露无遗。有人愤怒“大品牌屡出问题道德败坏”;也有人表示同情“错在供应商,品牌也是受害者”。争论还在继续,通常情况下,当事供应商会被查处,涉及品牌也会道歉,附之声明“与违法者停止合作”。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社会化分工让市场经济享尽协作之美,“全球化品牌、本土化运营+本地化供给”造就了无数个商业传奇,这是供应链的魅力所在。但出问题时,往往受处罚的只是整条供应链的某一法人主体,“被供应”的品牌甚至扮演不知情或受害者角色。
多年前,苹果公司在其“中国供应商环境污染致残员工”事件中,“迟缓、傲慢”的承认态度以及最后“不离职不赔偿”的处理方式引人诟病,出来担责任的也只是供应商。
难道肯德基、麦当劳这些品牌商们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吗?
追究品牌的“连坐”责任,并非鼓吹盲目问责。但事实上,大众已经开始探讨“酒驾同车人员连带被罚”的可行性,却鲜有“大品牌供应链失察问责”的消息,尤其是食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业。
快餐,整个供应链密切关联消费者生命健康,监测和甄别原材料品质是最核心工作和基本业务能力,“过期鸡肉”仅仅归咎于供应商缺乏自律,实在难以服众。也有声音说,供应链管理太难,合作伙伴为了利益“连自己人也骗”。但消费者没有义务去同情或指责供应链内部“斗智斗勇”,况且并不能排除品牌商在供应链监管上“玩忽职守”的可能。
这似乎存在一个诡异的悖论,参与供应链的企业均有承诺,也均慷慨陈词“一整套监管制度”,品牌也会不定期巡查供应商,为何还是问题层出?归根到底在于品牌监管供应链的外部压力不够,“走过场”的供应链监管并非不存在。
坦白说,供应链“连坐”涉及非常复杂的制度设计,甚至要就事论事,毕竟供应链还存在疏密程度和技术门槛。比如,在“三聚氰胺毒奶粉”丑闻曝光前,大部分超市不具备该领域的专业甄别能力。但对于食品过期的一般性甄别工作,超市和快餐品牌难辞其咎,业务能力之内的错误,只会是监察失职。
制度最终需要人来执行,而没有严格奖惩措施的制度只会被关联方钻空子。我们不敢设想,如果没有媒体暗访供应商“过期鸡肉”问题,消费者还将吃掉多少存在安全隐患的汉堡、炸鸡。当初制定的供应链监管体系和道德宣言又有何种意义呢?
警钟长鸣,其意在警,当每次事故只追究供应商责任,品牌商转身寻找下一个供应商时,游走于消费者齿间的只是侥幸,而非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