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15日裁定,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状告奥巴马政府越权阻挠其收购美国风电厂一案中胜诉。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利用美国司法程序成功突破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中的不合理障碍,对美国政府为中企提供更公平的投资环境起到了“敲打”作用。
两年前,三一重工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随后,罗尔斯将奥巴马和CFIUS告上美国法庭,称其行为越权并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彼时,一个中国公司叫板美国总统曾被当作笑谈,甚至有人怀疑美国法院会不会受理此案。但事实上,法院不仅受理了此案,还判定奥巴马政府的做法违反了程序正义,剥夺了中方的合法权益。
虽然这一判决并不能改变交易受阻的结果,却表明了美国司法体系的立场,即认为美国政府在向中国公司关闭并购大门的过程中过于“简单粗暴”。这样一来,未来美国政府或许不敢再随随便便就打出“威胁国家安全”的牌码。
威胁国家安全在跨国投资审查中是一个比较难界定和衡量的模糊地带,提高其在一定框架内的透明度是一国政府在培育良好外商投资环境时应尽的职责,可以说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有更大的意义。
目前,中美两国都在致力于加速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方的一大诉求就是希望美国在对待中国投资的安全审查上能够给出更明晰的界定和解释。
近年来,有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因国家安全审查而受阻,吃了经济问题被无端政治化的亏,华为在美投资被禁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好在上述案例并未成为中美投资中的主流。双方都致力于开拓双边投资市场,发掘新的利益交汇点。随着双边投资关系走向深入,两个国家对彼此商业规则、法律架构和社会制度的认知也将更加深刻,这也利于增进中美战略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