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统计,目前,全市11家市属公立医院已累积医疗欠费共有8157万元,欠费人数有8000多人……(《南方日报》) 深圳这几家医院的尴尬,也是所有公立医院的尴尬。而且尴尬之处不止如此,如果医疗欠费太多且得不到解决,医院的生存都可能受到影响;但如若由政府一揽子填平亏空,看似一时解决了问题,却又会对欠费行为形成鼓励,今后逃费、欠费更加防不胜防。因此,笔者认为,对医疗欠费切莫一视同仁,要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分类管理。 对有经济能力却故意逃费的行为,可定性为恶意欠费,应通过协商和司法等途径进行追讨。为减轻医院分散打官司的麻烦和压力,不妨明确一家第三方代理机构,请专业法律人士帮助解决纠纷。此外,还可以将恶意欠费作为诚信污点计入征信体系,对恶意欠费行为施压。 对参加了各类医疗保险、特别是自购商业保险的非恶意欠费行为,首先应依靠医保基金或商业保险基金来解决大部欠费,不足部分予以追缴。此外,因为患者有医保,在其缴清欠费前可冻结医保账户。 对确无偿还能力的欠费患者,若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医院应该帮其争取大病救助二次报销,以填补亏空,还可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一部分问题。若这些措施仍然无效,政府可考虑向医院增加专项投入,对困难欠费人员拖以援手。 医疗欠费原因复杂,任何一种解决办法,都不会适用所有欠费行为,惟有分类管理,才能找到各种条件下合适的解决办法。分类管理做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分类是否科学合理,假如将恶意欠费也纳入了救助范围,或者将贫困患者当成了恶意欠费者,则不仅追不回欠费,反而会造成负面影响。 医疗欠费已成一个社会问题,不能单靠医院自己解决,也不能简单依靠政府拿钱填补了事,更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不论什么性质欠费只管追讨。只有对医疗欠费进行分类,并因人而异解决问题,才能将医疗欠费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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