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期透露,《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择日对外公布。据悉该意见包含三个原则:一是优先解决存量,让进城时间长的人口先落户;二是不同类型的城市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三是居住证将长期存在,自由迁徙权将在未来实现。
户籍改革一直存在代表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两种思路。一种思路的权利导向的。如不少专家学者从基本权利和公平的角度,希望尽快废除户籍,及户籍与权利、福利挂钩的制度,使户籍回归其本位,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口自由迁徙。一种思路则是利益导向的,如城市管理者则基于工具理性的角度,将户籍视为管理城市、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一种手段,希望户籍改革匹配于地方财力和城市可容纳能力,追求循序渐进而非一步到位。此番提出的户籍改革意见,之所以采取对不同城市、不同类型居民区别对待的渐进式改革方式,显然是对不同思路和立场的一种协调,强调了因地制宜的灵活性。
其实,利益导向并非忽视权利,而是强调现实理性,因为从现实角度看,城市管理者的行为受制于他们自身所处的激励机制,对此仅停留于道义层面的解读是无济于事的。利益机制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作用,比如,对一些需要外来的高素质劳动力及投资的中小城市来说,放开户籍限制,已经不是问题。但是特大城市以及省会等政治地位高的城市,因为长期享有政府在税收政策、公共投资、财政与公共服务资源投入等方面的优势,所以并无多少通过户籍改革吸引人才的动力,而主要将外来人口视为负担,更愿意通过居住证等制度将那些“能证明自己”的人缓慢地吸收为本地居民。中国的户籍改革目前来看,终究还是要靠政府的“自我变革”,所以必须现实地承认自我改革的难度。
改革的难度无疑会刺激出改革的魄力。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是要改变不同城市、地区的利益分配关系。因而,必须通过逐步改变城乡之间、小城市与大城市之间、普通城市与政治中心城市之间的待遇差异,把依附于现行户籍制度中的各种公共福利和服务剥离出来,使户籍管理成为一个单纯的人力资源的行政治理工具,才能顺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即只有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城市与乡村及不同城市的户籍所随附的不同程度的权利、利益、福利待遇逐渐拉平,填平“政策洼地”,改变“福利特区”,对不同城市、地区不再厚此薄彼,户籍制度才能逐渐失去其控制意义而变得易于革新。
当然,在此过程中,中央需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对不同城市利益的统筹和平衡,鉴于中央地方财力分配的现状,最好是中央将基本医疗与养老保障、确保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等义务主动承担起来,告别“中央请客、地方埋单”,及“中央地方过长的转移支付链条导致的监管漏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