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部署,6月底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的最后期限。现在,距离这个期限,只剩下两个工作日了。该条例能否如期出台,正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而综合多方面的信息来看,《不动产登记条例》如期出台,恐怕有点儿悬。一方面,这项工作在各地已经陆续启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有18个省(区、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另一方面,亦有消息称,由国土部牵头起草的该条例尚处于国土部内部及相关部委征求意见阶段,出台尚无时间表。而新华社的相关新闻里,“可能难以交卷”这样的猜测性语言,则似乎在暗示某种结果。
或许,对这项工程有所期待的社会大众,这一回还得像对待上两次住房信息联网的“爽约”一样,捺下性子,少安毋躁。但我们不妨思考一下,如果这一次相关部门真的不能如期交卷,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早在2007年,我国《物权法》颁布之时,就明确了要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工作随后也一直在推进之中。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房价令普通百姓望尘莫及、房产税改革热议、中央旗帜鲜明反腐的背景下,国务院的这一决定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人们对其充满了热切的期待。
事实上,民众的期待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本意是有差异的。民众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反腐上面,道理很简单,统一登记了,房产才可能全国联网,“房姐”、“房爷”、“房祖宗”们就无所遁形。而不动产登记立法则属于物权法中的程序性规范,在市场经济国家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惯例,法理基础就在于“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它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之一,也是我国顺应市场经济深化,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至于让贪官们的房产曝光于天下这种反腐的功能,则属于“搂草打兔子——捎带的”罢了。
然而,或许正是这一附带的客观作用,才使得有些人、有些地方政府心存顾忌。尽管不动产登记和官员财产公示是不同的概念,操作上也是两码事,但毕竟这一制度对涉房腐败有着极大的心理震慑作用。从而直至今日,它的出台与否还朦朦胧胧,甚至不令人乐观。
希望这种猜测只是一种臆想,也乐于见到《不动产登记条例》能如期出台。因为它不仅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关乎政府公信力。对此,人们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