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民生的国企红利为何这么少
2014-06-26   作者:冯海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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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2013年中央决算。楼继伟说,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58.43亿元,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71.95亿元,2013年收入总量为1130.38亿元。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8.19亿元,完成预算的90.3%,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65亿元,增长30%。(《新京报》6月25日)

  去年国企收入超千亿,只有65亿用于民生,这样的强烈反差令人吃惊、不解甚至不满。众所周知,公众作为国企的实际出资人即股东,有权获得合理分红。根据有关规定,国企分红是按照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上交红利,虽然国企收入千亿不等于净利润千亿,但分红结果仍然与公众期待有很大距离。

  直接用于民生的国企红利为何这么少?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笔者以为,应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其一,去年国企上交红利的比例仍偏低。2013年中央国资预算收益上交比例分为15%、10%、5%和免交四类。其中的特例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提高至20%。国企上交红利太少,自然用于民生支出的钱就少。从今年起,在去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有望增加民生支出。

  其二,缘于国企分红制度不完善。尽管2007年出台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让国企从不分红到分红,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国企上交的红利具体怎么分配,相关制度则没有明确规定,国企上交的红利就有可能是“内循环”——以其他方式返还给国企,或者用于其他支出,留给民生的支出自然就很少。

  其三,股东权利缺乏应有的保障。公众作为国企的实际出资人、股东,按理说应该享有股东的相关权利,比如说知情权、监督权、盈余分配权等。但坦率地讲,公众作为国企股东,权利基本没有得到任何保障,国企红利多少用于民生,股东没有参与的机会。如果不改变股东的权利现状,恐怕国企收入用于民生支出的比例很难合理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央企收入用于民生支出少得可怜,地方国企收入用于民生支出同样如此。以广东为例,据广东省国资预算案,2014年省属国企收益上缴给公共财政近16亿元,真正调入财政支持民生的仅约3.3%,绝大部分仍将以各种名目“返还”给企业使用。而从审计部门披露的审计结果看,不少国企违规发放福利数额惊人,而且是“屡审屡犯”。

  在笔者看来,国企分红只有专注于民生才更有意义。这是因为,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产,国企分红理应直接回报股东;国企改革很多遗留问题都是民生问题,国企应还账;不少国企通过垄断资源获得收入,这种垄断加剧了民生负担,应为民生减负;解决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都差钱,国企分红是解决民生资金问题的有益补充。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国企分红只有直接补助民生,才能减少资金使用问题,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笔者建议,应大幅提高国企上交红利的比例。尽管有关文件提出,2020年上缴比例要提高到30%,但还是偏少,应提高到50%以上。国企上交的红利理应“专款专用”于民生,不应分散使用,譬如,可以建立一个“国企分红基金”,所有支出用于民生。同时,应该让13亿股东真正行使股东的权利,监督国企利润流向,防止利润分配不公,规避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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