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对以房养老试点期待过高
2014-06-25   作者:张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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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于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了要求: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20%。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地……(6月23日新华网)
  去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完善养老服务业的投融资渠道。此次,以房养老为期两年的试点,即是对国务院意见的落实。养老资金需求越来越大,扩大养老资金来源已经非常迫切——从这个层面上讲,推进以房养老试点有其价值。
  但正如去年国务院意见出来时一样,各界对此心存疑虑,效果也有待检验。事实上,这种以资产作抵押的养老方式,部分城市已经试点过,效果普遍不算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中国人的养老观念,很多还无法接受这种方式。
  另外,对很多老人来说,以房养老并不可行。对于拥有几套房子的人来说,即便国务院不专门印发相关意见,多余的房子一般也会出租出去获得收益;此外,因为经济波动,房子保值增值与否是个未知数,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介来说,本身也有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如报道所言,房子产权问题是公众和金融机构、中介方最担心的。
  显然,如果不能解决公众对以房养老的忧虑和制度藩篱,以房养老试点恐怕效果有限。政府若能(鼓励)建设更多的养老机构,很多老人确实就没必要住在家里,完全可以采取以房养老方式。遗憾的是,截至2012年底,我国建成的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仅为4.4万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每千人床位不足21.5张。
  房子的保值增值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足够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并保障抵押房屋老年人的权益。若此,当老年人将自己房子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可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并有机会获得较好的养老住所和服务时,以房养老才有现实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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