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2014-06-25   作者:刘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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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多名专家表示,本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多数修改内容延续了送审稿的思路,比如坚持“重典治乱”,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政府失职将被问责等。(6月23日《新京报》)
  食品的安全保障工作,一日不可松懈。5年之前,我们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特别是2009年后的这5年来,因为有了食品安全法这个“准绳”,相关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少了许多,至少没有再发生诸如三聚氰胺之类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但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困扰。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食品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然普遍;比如相关法律处罚带给违法者的成本还不足够高,甚至远低于违法收益,一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者,被处罚后换一个地方重操旧业;比如一些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规范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不高,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相关预防与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消费者一再成为问题食品的“小白鼠”,深受问题食品所害。
  基于此,在颁布实施仅5年后,即提出对食品安全法进行相关修改,是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也是必须。而且修改送审稿中,也出现了针对新问题、新形势的相关内容和亮点,比如加大处罚力度,这延续了“重典治乱”的食品安全法立法原则;比如政府失职将被问责,加强了管理主体的责任,有望解决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上,我们必须保持十二分的警惕,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规范与标准,相关规定无论多么严格,相关标准无论有多高,相关处罚无论有多重,显然都是并不为过的。因为,就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而言,食品安全法只能是、也必须是“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我们期待,秉持“重典治乱”原则的食品安全法,能够在此次修改后,发挥出更大、更严、更好的保护食品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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