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比两年前证监会曾公开征求意见的另一则相关办法,《意见》在多方面均有所放宽。不过,对于正在推进的国企改革而言,员工持股虽是一项被寄予厚望的关键措施,但上市国企的员工持股政策仍有待国资委与财政部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期待未来员工持股计划发挥正能量,还需要税收等相关政策支持。
证监会曾于2012年8月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但并未正式出台。对比两年前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在资金来源、持股方式和锁定期等方面均有所放宽。如2012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限定于员工薪酬,股票来源只能从二级市场购买,锁定期为36个月。《意见》中资金来源则不再仅限于员工薪酬,股票来源则增加了上市公司回购、非公开发行、股东赠与等方式,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非公开发行方式的锁定期为36个月。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早已是普遍现象。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行为从实施程序、管理模式、完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等方面进行规范,将使员工持股行为阳光化、规范化,这也契合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以及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价值导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新“国九条”分别提到,“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和“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业内也将员工持股作为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措施。不过,根据《意见》内容,非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分别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起源地美国,大多数研究结果支持这一结论:实行员工持股在改进企业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美国全国员工持股中心的研究,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在企业生产率上比不实行的公司平均高8%-11%。同时,美国员工持股计划真正发挥其效能,离不开税收等政策的支持。例如,美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股票红利享受免税政策,持股员工离开公司或退休时得到的股份收益也可以享受一定税收优惠。要推进我国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落到实处,美欧的经验与政策值得我们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