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主动赔偿”制度化
2014-06-18   作者:皮海洲(财经评论员)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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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12日海润光伏除权价摆乌龙一事,近日,上交所发布了补偿预案,拟赔偿当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的投资者。这是A股市场继万福生科案平安证券主动赔偿投资者之后的第二例主动赔偿案。

  就整起乌龙事件来说,上交所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说,除权价发生错误后,上交所的反应有些迟缓——在当天早盘的竞价结果出来后,上交所的有关监控人士以及海润光伏证券部门的有关人员应该能够很快地发现错误,并及时对股票进行紧急停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化,但实际情况是整个上午,该公司股票都处于交易之中。

  不过,在赔偿投资者损失问题上,上交所的反应还是很迅速的。13日晚,上交所通过其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表示,上交所及海润光伏将共同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5日晚即发布主动补偿投资者预案。

  而从补偿投资者预案的内容来看,这是一次全员赔偿,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得到补偿。并且,这还是一次足额赔偿,投资者的赔偿金额为(7.95元-实际卖出成交价格)×实际卖出股份数量,这对于12日上午卖出股票的投资者是有利可图的。毕竟在16日上交所恢复7.95元除权价之后,该股票仍然还是在7.95元下方运行。上交所方面还表态,将尽快细化明确补偿操作方式,并在本预案公布后两周内组织实施完毕。所以,尽管海润光伏除权价乌龙事件暴露出上交所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某些不足,但对投资者损失的主动赔偿处理,还是令人称道的。

  只可惜,这种主动赔偿,在当前的A股市场实在少得可怜。毕竟对于当前的股市来说,保护投资者利益仍然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像6月9日、10日开庭的“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索赔案,索赔的投资者仍然还在苦苦等候。因此,与“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索赔案相比,上交所的主动赔偿,显然是目前A股市场缺少集体诉讼制度的背景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途径。

  不能让赔偿变成一种施舍。上交所这种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做法,应该得到更多上市公司的效仿。同时,更应该被管理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中国股市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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