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网改造需理清责任
2014-06-16   作者:唐伟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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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雨内涝、路面塌陷、气体泄漏爆炸,一次次事故拷问着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20多种管线,30多个职能和权属部门,依然现状不明、“家底”不清。如何保证城市地下“生命线”的安全畅通?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针对上述问题,开出药方。(6月15日《长沙晚报》)

  从“城市看海”到“马路拉链”,从“路面塌陷”到“气体爆炸”,马路上的风险似乎无处不在,其始作俑者当属于城市“看不见的良心”—埋于地下的管网。然而,偌大的城市空间内,地下管网可谓“九龙治水”,涉及20余种管线,30多个管理部门。面对这个城市短板和安全隐患,制度构建和顶层设计再度发力,可谓正逢其时。

  破解多头管理、理清模糊家底、杜绝马路拉链、扭转重建轻养,新规为此对症下药,都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不过,能否落实却取决于责任是否得到明确,问责机制是否有效。若有禁项无罚责,有要求无考核,有任务无检验,那么5年内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其成效就难言乐观。

  规定若不能得到落实,就难免会成为摆设,甚至成为对现实的讽喻。以防止马路拉链为例,1996年实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然而条例归条例,某些地段反复开挖的新闻却屡见不鲜。

  据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透露,日前他在一个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调研时,“市长说,地下铺了管网,把几百亿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见,我怎么能干这个事儿呢!”由此可见,地方能否积极改造地下管网,究其根本,还在于地方官员的政绩选项是“重里子”还是“重面子”的问题。如果“市长”们的观念不扭转过来,10年内建成较完善地下管线体系的时间表就会打个大问号。

  与此同时,解决责任问题当属制度构建的核心,也是管网改造能否落实的关键。一方面,要真正改变时下的政绩考核办法,将地下管网改造工程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应当实现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于未能完成改造任务和违反相关操作规范的人,从严给予处罚,让不作为和乱作为者付出代价。同时,在制度设计上,应从重视城市的科学规划、改变官员以GDP为主导的政绩考核体系、听取公众意见等入手,特别要注重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督机制及质量问责机制,以此倒逼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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