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重点从经济运行、财政收支、债务等方面评价分析地方的信用状况。特别是债务,内容非常具体,包括债务余额、举债主体、资金来源、期限结构、资金投向、当年举债偿还情况、未来偿债计划、控制债务增长和防范债务风险方面拟采取的措施等多个方面。
地方政府实行信用评级,从一个侧面说明,管理层正在积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完善对各级政府的考核与约束机制,以此来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地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履行职能、规范行为、增强信用意识。
在市场经济下,如果政府都没有信用意识、信用观念,还如何打造诚信社会、建设诚信体系呢,如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呢?而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要想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可能也是一句空话。譬如假冒伪劣,又譬如食品安全等等,说到底,都是社会信用缺失的表现。
现在的问题是,原本应当为社会信用建设提供示范标本作用的地方政府,反而成了这项工作的阻力和障碍。按照目前地方政府的运行方式和管理行为,在很多方面不能不说是漠视信用或信用观念不强的。最典型的,莫过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就翻了一番地方政府负债,很多地方的债务已远超财政收入了。据悉,现存地方债务的利息平均在15%左右,截至去年6月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108859.17亿。换言之,每年还款利息最低也近1.6万亿,“这还是在没有计算担保债务和救助债务的情况下”。而这些负债,既没有具体偿还方式,也没有偿还的资金来源。
当然,按目前的政府运行方式和管理模式,各地政府会不惜一切代价确保政府负债风险不暴露,但这些所谓化解风险的措施,绝大多数都不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只是将风险进一步积聚和积累,把难题留给下一任而已。
我们并不认为政府不能负债,只是有个前提,负债方式必须规范,规模应有控制,特别是偿还资金必须落实。否则,信用风险随时可能暴发。也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在负债上急功近利,不仅带来了巨大的债务偿还风险,给未来发展留下了诸多安全隐患,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信用失控现象。比如,多数地方的政府工程都是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匆匆上马,由施工单位垫支。当工程完工以后,由于政府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就不能到位,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人也就拿不到工资。之所以每当春节到来的时候,中央就要专门下发文件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地方政府工程引致的欠款问题占了很大比重。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信用意识不强还表现为不兑现承诺,对上级的承诺不落实,对应该承担的责任不承担等问题上。难怪李克强总理要“拍桌子”批评地方政府不认真落实微刺激政策,国务院要专门下发通知督查政策的落实情况。说到底,还不是一些地方政府把信用意识撂在了一边,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现在提出对地方政府实行信用评级的要求,将债务作为信用评级的最主要考量指标,燃起了社会各方对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难题的新希望。不过,从目前的信用评级体系和目标来看,可能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评级的范围还太窄,主要是针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放。由此看来,这样评级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不会太强;另一方面,由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对地方政府进行信用评级,其影响力和效率也不会太高。像政府信用评级这样的事,应当由国务院直接出台办法和措施,并将评级范围扩大到银行贷款、其他融资、对公民的承诺、对中央决策的落实、司法环境等。而且,既是信用评级,就得建立统一的、完整的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信用评级的具体标准和条件。一旦评级结果出来,还要公开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防止弄虚作假。
要知道,在迄今为止的各项评比过程中,几乎没有哪一项没有出现过弄虚作假的现象。如果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也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建设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完善市场秩序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眼下,各地都在强调投资环境,并竞相在给予投资者优惠政策、打造最好的投资环境上角力。其实,如果对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工作做好了,真正过硬的投资环境评价标准也就出来了。不能设想,一个信用环境好的地方,一个讲信用的政府,投资环境却是很差的。所以,强化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推动地方政府确立信用意识,也就是在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也在密切关注中国地方政府的信用,也曾有机构对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作过评级。从总体上看,他们对地方负债的评价是偏负面的。如果我们能主动地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并将结果公布于众,也能避免被动评级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冲击。
衷心希望相关职能方面能通力配合,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下更多工夫,对各地的信用环境做出科学评价与合理分析,以此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信用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