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微刺激进入定向时代,外贸企业成为政策重点扶持的目标。 6月11日,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支持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意见》围绕金融服务如何促进外贸增长提出了十一条措施。 总体来看,这些措施将从以下五个方面促进外贸稳增长: 首先,通过简化外贸结算流程放松资本流动管制。《意见》第四条指出,“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根据央行在2010年9月颁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由原先的先审后付,到现在的见单即付,央行的行政管制之手彻底退出,把外贸企业资金的跨境流动审核权给了商业银行。 其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信用增进等多种创新相互配合,拓宽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企业债向来有之,但是通过“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进行增信是第一次试行,应该说,这是央行继三农、小微之后的又一招定向宽松之棋。此外,《意见》还提到“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增加优惠买方信贷和优惠贷款投放”,“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特别是中小企业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不排除未来将把出口信贷纳入定向降准的业务范围。 第三,开放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这是继2012年浙江义乌、2013年广西东兴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之后,向全国范围开放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对于降低国内外贸企业的汇率风险,提高支付清算便利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开放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也有利于提高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比重,进一步推动人民币作为主权货币的国际化。 第四,通过支持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实际上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国际化打开了便利之门。《意见》第七条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这是推动人民币进一步扩大支付清算领域的又一实质性举措,不仅方便我国居民通过网络实现境外消费,同时方便网络商家向境外销售商品,以人民币作为外贸结算货币,还可规避汇率风险。随着互联网消费和交易的不断增长,跨境人民币结算将有力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国际化。 第五,进一步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降低央行对人民币汇率的干预力度,让市场在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中起决定性作用。《意见》第九条指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意味着在国际收支账户逐渐走向平衡的环境下,央行将把人民币汇率的定价权交给市场,不仅是减少干预性操作,也包括“继续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增强香港、伦敦等离岸人民币交易市场的定价影响力。 总体看来,央行是通过放松管制和金融创新两个方面支持外贸企业的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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