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管理层通过降准的方式向市场释放流动性,以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笔者认为,释放流动性固然重要,但指望这样就能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问题,想法过于单纯,结果未必理想。
目前涉农金融部门的流动性总体并不缺乏,只有极少数省份可能存在不足,但大部分流动性充裕的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产业空心化严重,有效信贷需求严重不足,银行存贷比普遍较低,资金富余现象突出,资金通过同业拆放、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渠道从农村倒流城市。目前涉农金融机构过度依赖担保抵押,制约了信贷有效投放,加上监管严厉,纵使资金需求旺盛也是爱莫能助。在这种金融环境下,加大定向降准力度,很可能加剧中西部地区涉农金融机构资金富余,导致更多资金流向其他渠道或回流城市。因此,要真正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血脉”,监管政策也要保持灵活,降准的同时应该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其使命。
最重要的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协助金融机构搞好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涉农金融机构创造一个好的经营环境。一是大力整顿社会信用秩序,加大对失信惩处力度,依法保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增强金融部门信贷信心;二是尽快探索建立由财政、金融部门、贷款户共同分担成本的涉农信贷担保基金、保险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对涉农信贷风险进行补偿和挽救,消除涉农金融部门信贷投放后顾之忧;三是建立涉农信贷激励考核机制,规定县域涉农金融机构增量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投放,防止农村资金过度外流;由政府部门定期考核,对支农成效突出的涉农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并实行财政奖励,激发涉农金融机构支农兴趣和热情。
当前,地方政府领导把大量精力花费在房地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上,很少思考发展“三农”和小微企业,形成了中国政治上的严重“重商弃农”行为。因为这些项目既能直接增加财政收入,也能使GDP立竿见影和“官帽”迅速变大,而“三农”和小微企业却无法收到上述“事半功倍”效果。在当下中国,实质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极为不利的行政治理环境,使“三农”和小微企业难以获得真正发展。
政府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方面不积极作为,过度重视房地产等泡沫产业,在央行收紧银根情况下,它们反而有可能纵容甚至迫使金融部门通过各种变相途径将释放出来的流动性输入到房地产业、政府融资平台以及产能过剩行业。过去,政府对民间融资乱象打压不力,或睁只眼闭只眼,乱批乱设金融机构行为严重,致使地下金融市场和正规融资市场秩序十分混乱,就与它们的价值取向有关。因而,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入,首先应改变政府官员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官员业绩评价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遏制官员短期行为,使官员能致力发展“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三农”发展注入强大行政活力。其次,加快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尤其要改变当前过分重视和追求房地产增长的做法,把各级政府领导视线转移到“三农”和小微企业身上去。再次,尽快出台法律规范,把民间融资活动引向正轨,消除社会金融混乱局面;对正规涉农金融机构“开正门、堵邪门”,严格约束其经营行为,让其把精力和信贷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