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趋的新颖之处
2014-06-06   作者:张国栋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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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日前表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等6个城市推进。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的新颖之处,在于它并不是通过政府直接补贴,降低住房本身的价格,以让保障对象买得起房,而是由保障对象与政府共同出资购买住房,双方共有产权,从而实现让中低收入者用较少的钱购买到住房的目标。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同步,不像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那样远低于市场价,而仅是略低于市场价格,从而大大压缩了通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投资获利的空间。在高房价的现实冲击下,这种形式对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无疑是个利好。

  然而,许多事情有利就有害,共有产权住房也一样。这种住房虽然可以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房子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而且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将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值带来的风险。从制度设计上看,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资获利的空间大为减少。申购价格上基本与市场价格同步,大大压缩了非法牟利的空间。

  但是,压缩了牟利空间不等于没有牟利空间。比如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在回购政府产权的时候,只要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即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样,政府收购个人产权时,如评估价虚高,也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从以往经济适用房的困境来看,一旦申购成功,往往成为个人事实上的“恒产”,再加上配售和退出缺乏合理机制,由此问题丛生。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如何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之害,就显得尤为重要。

  好在现在正在试点。从试点城市的实践看,如何确定政府与个人的产权份额,以及如何约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额,压缩投机牟利空间,正是探索的难点与重点。

  无论如何,办法总比困难多。政府推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初衷没错,动机颇好,关键在于必须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从申请、分配、售后监管和退出等各个环节,设立防火墙,尽可能地趋利避害,堵塞各种漏洞,让共有产权住房真正惠及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体,千万别让它再次成为少数人的牟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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