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交通运输部拟对出租车电召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并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5月27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出租车电召软件服务管理、终端发放、安全规范等方面作出8项规定,公众可在6月10日前提出反馈意见。(5月28日《新京报》)
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的烧钱大战,的确为各自赢来了不小的市场,也给公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不过,也衍生了一些问题,加强对打车软件的监管,的确在情理之中。
不过,打车软件毕竟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而监管则是行政手段。中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话语振聋发聩,在这样的境况下,对打车软件进行监管,如何既不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又能很好地规避可能潜在的安全问题,的确需要技术,更需要智慧。当前监管部门发出的通知,其中有统一接入管理、信息共享原则等,这些做法,都是值得商榷的。
一则,就统一接入管理而言,肯定需要行政成本,且这个成本很难由政府买单,那最后不是由出租车公司买单就是出租车司机买单,牵涉到收费问题,这样的监管方式是否合适,的确是存疑的。
二则,对于信息共享,同样是企业很忌讳的一件事情。就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而言,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以及电召服务预约、派单、应答、服务和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是这些企业通过烧钱获得的,强制性地要求共享,不合情也不合理。
至于公众最为关注的补贴,此次规定,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等企业实行市场奖励计划的,应当提前10日与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对于奖励,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扬曾表示,“这可能会对市场公平性产生影响”。严格的规定、相关领导的表态,给人一个信号:为了公平,市场奖励计划是不被提倡的。
但其实,李扬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市场奖励计划不是营造不公,而是在用另一种方式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毕竟,公平从来都不是平均主义,烧钱前,各大打车软件仍是处于“起点公平”的。后面各大打车软件的优劣势,是市场自由竞争导致的结果。
如今,如果行政一出手,就要这些打车软件再次处于“起点公平”,显然有点“过分”了。征求意见稿一出,就遭遇网络民意的反弹,并不奇怪。不可否认,打车软件需要监管,但不能违背市场竞争原则,这是最起码的底线。也唯有如此,才能既发挥打车软件的市场优势,又能避免潜在的安全问题,找到互利共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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