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最严处罚当从监管开始
2014-05-16   作者:张枫逸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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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5月15日《长沙晚报》)

  面对频频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社会上重典治乱的呼声日益高涨。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一部保障食品安全的专门法,食品安全法在出台4年后即予以修订,亮点就在于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

  应该看到,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背后,违法成本之低难辞其咎。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很大程度上就源于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太轻,给了违法犯罪分子漠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底气。因此,在立法层面建立最严处罚制度十分必要。

  贪婪是资本的本性,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再严厉的处罚都会有人铤而走险,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扮演好公众餐桌守护神的角色,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从另一个角度讲,徒法不能自行,再严格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有力的执行才能发挥威力。如果监管执法环节形同虚设,食品安全的“三个最严”只能是看起来很美。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恰恰说明监管存在一定问题。首先,在一些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属于“九龙治水”、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见利益就上,见问题就让。类似“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三顶大盖帽管不好一盘豆芽”的现象十分普遍。2011年4月,沈阳警方查获40吨毒豆芽震惊全国。事实上,当地媒体在查处前一年就对当事人生产毒豆芽予以曝光,工商部门只是以无照经营对当事人进行简单处罚,之后就不了了之。甚至,在查处后的专题讨论会上,当地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还在争着表示“不归我管”。

  其次,一些部门监管不力,包庇纵容也难辞其咎。从制售病死猪肉、违规种植毒生姜,到收购地沟油,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一起事件背后都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魅影,暴露出严重的监管不严、失职失察问题,更有官员充当不法企业“保护伞”。

  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食品安全最严处罚当从监管开始。这包含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理清权责,督促恪尽职守。在完成食品安全监管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职责,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推动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二,严肃追责,严罚失职渎职。对监管不力的处罚力度,折射出食品安全法的最严成色。只要如李克强总理所言,“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才能倒逼有关部门把压力转化为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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