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定价解决的只是生产环节的问题,而流通环节、终端服务环节的问题如何解决?具体而言就是,如何才能让医院、医生等医疗服务主体也有动力去采购和日常性供给低价药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宣布,为鼓励药企生产低价药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国家取消280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长期以来,部分物美价廉的临床常用低价药品,特别是一些经典老药,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形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对民众日常的用药结构与用药成本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常用低价药品之所以不受市场青睐,最重要的原因当然是因其“廉价”。因为无利可图,药厂往往没有动力生产,医院没有动力采购,医生没有动力开药,即使是民营药店也没有多少动力进货和销售。
而事情的另一方面,却是广大消费者对于常用低价药品的望穿秋水和孜孜以求。廉价药品的消失,让民众尤其是一些需要长年累月服药的“老病号”,背上了沉重的医疗负担。而从更广阔的维度说,畸形的药品生产与消费结构,更是人为令整个中国社会的医疗成本急遽增加,以至于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课题。
赋予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定价权,或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低价药常常消失无影踪的现实难题。在审核生产成本以及确定日均费用标准的基础上,放开低价药价格的“限高令”,允许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成本以及供求状态,妥善确定药品价格,保障合理的利润空间。有了这样的利益驱动机制,药厂的生产热情就不至于萎靡不振。
不过,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样,药企所获得的“自主定价”权,是受到严格限制和管控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定价。这就让此次发改委“松绑低价药”价格的政策效果,变得有些飘忽,需要且行且观察。而且,若想让低价药真正回归百姓视野并长期笃定占据医疗市场一席之地,仅仅赋予药企自主定价权是远远不够的。自主定价解决的只是生产环节的问题,而流通环节、终端服务环节的问题如何解决?具体而言就是,如何才能让医院、医生等医疗服务主体也有动力去采购和日常性供给低价药呢?
显然,应该尽快将低价药保障政策内化为医院(医生)的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到每一笔采购和每一张处方中去。卫计委作为主管的责任机构,或许可以制订具体政策,对常用低价药的医疗采购以及日常处方性用药,进行严格的比例性规定。从惩戒和激励两个维度,引导医院和医生主动地为患者提供低价药品。
就国家层面而言,为了夯实低价药在医疗市场上的重要地位,还需尽快制订颁行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通过确定“低价药”的目录,来指导药企的生产行为,并清楚界定其责任。在医疗报销方面,亦应赋予低价药更大的报销比例,以此进一步拉升药企和医院的采购积极性。